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2015年度第四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达政土字〔2015〕16号)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旗使用中和西镇红海村集体土地0.0975公顷(天然草地0.0885公顷、农村道路0.0090公顷)、南布日嘎斯太村集体土地0.0078公顷(全部为天然草地)、昭君镇吴四圪堵村集体土地0.1802公顷(全部为牧草地)、王爱召镇生成永村集体土地0.1521公顷(牧草地0.0784公顷、其他林地0.0737公顷)、白泥井镇柴登村集体土地0.1270公顷(有林地0.1262公顷、农村道路0.0008公顷)、吉格斯太镇三眼井村集体土地0.4352公顷(草地0.4329公顷、农村道路0.0023公顷),并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0.9998公顷,作为你旗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2015年度第四批次集体建设项目用地。
二、该批次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属于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以“只转不征”方式用地。
三、你旗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应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四、你旗国土资源局要跟踪检查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土地批复方案实施情况,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