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辐射类)分级审批及验收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1日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辐射类)分级审批及验收的意见
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快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下称《目录》)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辐射类)分级审批及验收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61号),有序梳理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权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次下放至各旗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为十大类40个项目类别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十三大类56个项目类别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保护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及跨行政区域审批的除外。
二、凡市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审批的综合性规划,工业、能源和自然资源开发及交通等专项规划,各旗区组织编制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直各有关部门审批的各类规划及各旗区设立的各类经济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照本意见确定的审批权限实行同级管理。
四、各旗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按本意见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名录》规范审批行为,严禁越级审批和擅自降低评价等级;要严把审批关,严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落户各旗区;要严把验收关,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规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为,不得擅自越级验收。
五、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和其它具有特殊保护价值区域的建设项目,在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须征得上述区域相应主管部门的同意。
六、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各旗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评审批、验收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业务指导,如发现越级审批、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和越级验收等行为,除依法撤销所作出的审批、验收决定外,还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市环境保护局下放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验收
项目(非辐射类)目录
附件
市环境保护局下放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及验收项目(非辐射类)目录
类别 |
报告书 |
报告表 |
1.水利 |
水库,灌区工程,引水工程,防洪治涝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地下水开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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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林、牧、渔、海洋 |
农业垦殖,农业转基因项目、物种引进项目,经济林基地项目,围填海工程及海上堤坝工程,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工程,跨海桥梁工程,海底隧道、管道、电(光)缆工程。 |
农产品基地项目,森林采伐工程,淡水养殖工程,海水养殖工程,海洋人工鱼礁工程,围填海工程及海上堤坝工程。 |
3.煤炭 |
型煤、水煤浆生产。 | |
4.地质勘查 |
基础地质勘查,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包括勘探活动)。 | |
5.电力 |
水利发电。 |
水利发电。 |
6.石油、天然气 |
油库(不含加油站的油库),气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石油、天然气、成品油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 | |
7.黑色金属 |
压延加工。 | |
8.金属制品 |
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铸件,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 |
9.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 |
采盐,石棉及其它非金属矿采选。 |
土砂石开采,采盐,水泥粉磨站,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玻璃及玻璃制品,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陶瓷制品,耐火材料及其制品,石墨及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 |
10. 机械、电子 |
自行车制造。 |
通用、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及修理,汽车、摩托车制造,自行车制造,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航空航天器制造,交通器材及其它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电子真空器件、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它电子器件制造,印刷电路板、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子配件组装。 |
11.医药 |
单纯药品分装、复配,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 |
12.轻工 |
植物油加工,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制糖、糖制品加工,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水产品加工,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卷烟。 |
制糖、糖制品加工。 |
13.公路 |
新建、扩建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 |
公路。 |
14.水运 |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集装箱专用码头,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铁路轮渡码头,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航电枢纽工程,中心渔港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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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城市交通设施 |
轨道交通,城市道路,城市桥梁、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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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 |
煤气生产和供应工程, 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 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 |
17.社会事与服务业 |
影视基地建设,殡仪馆,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狩猎场、赛车场、跑马场、射击场、水上运动中心,旅游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