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5-06244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5〕93号
  • 成文日期
  • 2015-08-05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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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提高全市火灾防控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摆至更加突出的位置,立足促进本辖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推进工作落实。各旗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2〕6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34号),将消防工作纳入本旗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要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辖区消防工作。各级财政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预〔2012〕1849号),建立健全消防经费预算保障机制,立足实战需求,加大应急救援、消防装备、消防队站和重大任务等专项支出。

二、不断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

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于2015年内必须制定出台本旗区的城乡消防规划,要重点编制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和建制镇的消防规划。已制定出台城乡消防规划的旗区要按照规划完成2015年的建设任务,重点做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加快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进度,并确保达到国家标准。新建城区、旧城区改造时,要同步建设公共消防设施。

积极开展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创建达标活动。东胜区的罕台镇,伊金霍洛旗的扎萨克镇、乌兰木伦镇要于2015年内完成二级乡镇消防专职队站的建设任务,并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21号)要求,配齐相关工作人员。

根据我市建成区的道路长度计算,全市共需建设11207个市政消火栓,目前全市实有6214个,建成率为55.4%。已建成的市政消火栓,完好可用的仅有4374个,完好率为70.4%。全市要于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完成30%、50%和100%的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详见附件),彻底补齐旧账。为此,各旗区要进一步明确市政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责任和任务,并在市政消火栓旁设置明显的标识牌,确保现有的市政消火栓均保持完好有效。

三、有序提升消防装备水平

各旗区要进一步完善消防装备采购程序,立足实战需求,优化消防装备配备结构,整合资源,把好购买消防装备器材的规划关和质量关,做到有的放矢、安全好用,有效提升消防装备水平和效能。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和《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型消防站建设规范》(DB15/T494-2011)配齐、配强各类执勤消防车辆。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和康巴什新区要重点配备压缩空气泡沫车和载液高喷车;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乌审旗和鄂托克旗要重点配备举高喷射消防车和重型泡沫水罐车;杭锦旗和鄂托克前旗要重点配备多功能、大功率和大流量的消防车。全市80%的消防站要配备大功率远程灭火类消防车,各特勤消防站的专勤消防装备配备率要达到100%,所有消防站特种防护装备的普及率要达到100%。

四、切实强化农村牧区消防工作

各旗区要督促辖区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从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广大农村牧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的工作补助、交通通讯补贴和举报投诉奖励等经费从同级消防部队工作经费中统筹解决。2015年,全市所有苏木乡镇都要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和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符合农村牧区实际的消防专业规划。同时,要结合村庄整治工作,因地制宜建设公共消防设施,提升消防器材装备配备水平。大力开展新农村新牧区消防工作建设示范活动,确保广大农村牧区火灾形势平稳。

附件: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分解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5日

附件

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分解表

                                            单位:个

旗  区

2015-2017

市政消火栓总建设任务

2015年建设任务

2016年建设任务

2017年建设任务

东胜区

394

70

162

162

达拉特旗

1312

393

460

459

准格尔旗

370

111

130

129

伊金霍洛旗

386

116

135

135

乌审旗

691

207

242

242

杭锦旗

411

123

144

144

鄂托克旗

321

96

113

112

鄂托克前旗

523

157

183

183

康巴什新区

325

98

114

113

成吉思汗陵旅游区

57

17

20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