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首批公共场所和新闻媒体语言文字规范...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5-06242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函〔2015〕32号
  • 成文日期
  • 2015-07-31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通报  鄂府办函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首批公共场所和新闻媒体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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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提升全市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水平,展示良好的城市文化形象,市人民政府于近期派出由市教育、民宗、工商、规划、文广和城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检查了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和康巴什新区(下称被检查旗区)的部分公共场所和新闻媒体(含市属驻地媒体)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情况。同时,各旗区也全面自查了辖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检查组实地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立情况。被检查旗区都能重视语言文字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9号),将其作为社会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推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工程来抓。

被检查旗区均成立了由行政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宣传、教育、民宗、工商和城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被检查旗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并成立了联合检查组检查了各自辖区的公共场所和新闻媒体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情况,基本做到了人员到位、工作落实,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

被检查旗区均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应用作为辖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作为评比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一项重要指标。行政分管负责人不定期听取辖区相关部门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工作汇报,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辖区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工作,并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推进。

(二)源头治理和规范社会用语用字工作开展情况。

1.专项培训情况。被检查旗区都开展了公务员及窗口服务行业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有效提升了辖区公务员及窗口服务人员的规范用语水平。

东胜区成立了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中心和翻译中心,配套启动了市面用文网上审批系统,与136家制作企业联网。在加强在线翻译和网上审批等环节监督管理的同时,每年举办制作企业负责人规范用语用字培训班,并签订了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要求,从源头上制止不规范用字广告牌匾的出现。

伊金霍洛旗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4月对阿勒腾席热镇所有的广告制作人员进行了规范用字专题培训,强化源头治理,防止不规范字出现在新制作的广告牌匾中。

2.专项检查情况。被检查旗区都组织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公共场所和新闻媒体的规范用语用字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医院、银行、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及主要街道的各种宣传牌、标识牌、指示牌等的文字使用情况,对用字不规范的单位和商户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详细检查部分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单位制作的节目和出版的报纸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根据存在的问题,向相关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总之,被检查旗区通过自查进一步规范了社会用语用字行为,有效提升了广大市民规范用语用字的意识。

(三)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情况。东胜区通过自荐和面试等方式聘请了34名社会市面用文监督员,充分发挥其通晓蒙古语言文字的优势,协助民宗部门监督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情况,及时向民宗部门反映市面用文缺失蒙文或蒙文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同时,建立了微信公众平台“东胜区民族之家”,鼓励广大市民在微信公众平台上转发或举报社会市面用文不规范牌匾,营造全社会监督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的良好氛围。伊金霍洛旗结合正在开展的2015年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工作,对辖区各党政机关进行了规范用语用字检查。康巴什新区在自查工作结束后,建立了蒙汉语两种语言文字不规范使用情况整改台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细化了任务,确保相关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构制度建设方面。

1.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2.东胜区和康巴什新区至今还未成立语言文字工作独立机构,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蒙汉语翻译人才普遍短缺,不利于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的常态化。

3.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专项检查未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语言文字使用方面。

1.汉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被检查旗区的部分单位汉字使用大部分符合规范要求,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名称牌或标识牌用字不符合法律规范的情况。如:东胜区鄂尔多斯大街“八马茶叶”“华宇名门”和“中国茶叶”等名称牌部分使用繁体字,“宫(功)成名就”套用成语;康巴什新区金宸国际底商名称牌“LiNing”和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机场商铺名称牌“CocoTree”只有英文,未按规定使用汉文和蒙文;康巴什成吉思汗广场个别指示牌英文翻译不完整;《鄂尔多斯日报》《鄂尔多斯广播电视报》《东胜报》和《伊金霍洛报》等平面媒体不同程度存在别字、病句、标点符号使用不当及版面格式不规范等情况。

普通话使用情况普遍较差。被检查旗区的部分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甚至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在工作场合不讲普通话的现象普遍存在。东胜区新闻中心《东胜新闻》主播未按规定持《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

2.蒙古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被检查旗区的部分单位和领导对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蒙文使用不规范情况较多,主要表现为部分标语、牌匾、标识牌和提示牌等未按规定标注蒙文,如:东胜区鄂尔多斯汽车站门口控烟达标单位和卫生先进单位奖牌(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颁发)、东胜区青铜广场华研商场入口公益广告落款(由市文明办制作)均没有蒙文;部分标语、牌匾、标识牌、提示牌等蒙文使用不规范,如:东胜区人民医院、东胜火车西站个别指示牌的蒙文缺少笔画导致出现错字,《鄂尔多斯日报》(汉文版)报头蒙文使用不规范。

被检查旗区的部分窗口服务单位提供蒙汉两种语言文字服务不到位,特别是铁路和银行的服务窗口,未按规定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提供服务的情况普遍存在。

(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情况。部分旗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一些群众对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义的理解程度还不够深,导致语言文字不规范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相关意见和建议

公共场所和新闻媒体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治区通用语言文字及外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要求,是体现一个地区依法行政水平、展示地区文化形象的重要平台。为此,各级各部门要从整治规范用语用字入手,从源头抓起,标本兼治,不断提升语言文字管理和规范化应用水平。

(一)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树立依法依规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工作意识,营造和谐开放的良好语言文化环境,塑造大气包容的现代城市形象,让每一个单位、每一个人、每一句话和每一块牌匾都能展示我市良好文化形象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语言文字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旗区要进一步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尽快成立语言文字工作专门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三)要做好不规范用语用字问题的整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在各行各业及社会各层面迅速开展不规范用语用字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提高本辖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水平。

(四)要进一步夯实从业人员的语言文字功底。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特别是广大新闻媒体和窗口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要不断纠正自身存在的不规范用语用字问题,要加大勤练力度,做好榜样,不断提升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水平。

(五)要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商、规划、建设和城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联系,形成合力、加强源头治理,不断提升规划、审批及执法环节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水平。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