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度盟市节能与碳排放控制目标的通知》(内政发〔2015〕113号)要求,综合我市目标任务、2014年度节能减碳目标完成情况及2015年节能减碳工作进展情况,按照“责任共担、区别对待”和“总量控制与效能提升相互衔接”等原则,现分解下达各旗区2015年度节能与减碳目标。
各旗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减碳工作和实现节能减碳目标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节能减碳作为本旗区加快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将实现能源总量控制和提高能效等节能减碳目标作为实现本旗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坚定决心、扎实工作,按时完成全年节能减碳目标任务。市发改、环保等部门要认真督导各旗区开展好节能减碳工作,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2015年度旗区节能减碳目标任务分解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7日
鄂府发142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