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社会救助重点工作和资金发放情况的通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5-06229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函〔2015〕27号
  • 成文日期
  • 2015-07-16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  通报  鄂府办函
  • 公开日期
概述   鄂府办函〔2015〕27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社会救助重点工作和资金...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社会救助重点工作和资金发放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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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办函〔2015〕27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社会救助重点工作和资金发放情况的通报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盟市领导班子“三位一体”实绩考核民政工作部分考核评价指标〉的通知》(内民政发〔2015〕28号),市人民政府责成市民政局调查核实了各旗区社会救助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发放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社会救助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召开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情况。截至2015年6月底,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前旗和康巴什新区还未召开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

(二)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情况。截至6月底,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前旗和康巴什新区还未出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相关实施方案。

(三)制定“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情况。截至6月底,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和康巴什新区还未出台“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

二、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

(一)城市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城市低保金实行按月发放,应于每月的10日前发放完毕。截至6月底,达拉特旗3—6月份的城市低保资金尚未发放;鄂托克前旗4—6 月份的城市低保资金尚未发放;东胜区、杭锦旗、鄂托克旗6月份的城市低保资金尚未发放。

(二)农村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农村低保金发放要求与城市低保金一致。截至6月底,达拉特旗3—6月份的农村低保资金尚未发放;鄂托克前旗4—6月份的农村低保资金尚未发放;乌审旗和杭锦旗5—6月份的农村低保资金尚未发放;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和鄂托克旗6月份的农村低保资金尚未发放。

(三)五保供养资金发放情况。五保供养资金实行按季度发放,应于每季度首月的10日前发放到位。截至6月底,杭锦旗第一、二季度的五保供养资金尚未发放;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鄂托克旗和鄂托克前旗第二季度的五保供养资金尚未发放。

三、其它事宜

(一)各旗区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将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资金作为民生支出的重点,优先予以兑付,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落实,及时整改,切实将各项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市人民政府将于近期督查各旗区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届时还未发放到位的旗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督查结果将作为今后市民政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