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5-06107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14〕97号
  • 成文日期
  • 2015-01-07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意见  鄂府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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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有力支撑全市经济转型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资源,其建设和利用水平已成为衡量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竞争力及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对我市建设智慧城市、促进信息消费、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也是落实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配合支持,加快资源整合,共同推进全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进程。

  二、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思路

  以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抓住我市建设智慧城市信息消费不断增加、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加快推进移动通信网络、宽带网络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推进电信网、宽带网、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和共建共享。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规范建设秩序,全面提升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整体发展水平,缩小地区和城乡网络服务水平差距,将我市建设成为国家中西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先进地区,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统筹推进移动通信网络发展。统筹2G(第二代移动通信技术)、3G(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4G(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协调发展,推进3G网络覆盖所有城区和乡镇,实现居民点、旅游景点和主要交通沿线等重点地区的深度覆盖,推进4G网络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中心城区、旗府所在地全覆盖。优化网络结构,提升网络质量,有效化解热点区域密集用户群的高吞吐量需求和边缘网络盲点覆盖问题。到2015年,全市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120%以上。加大宽带无线城市建设力度,优化提升WLAN(无线局域网络)覆盖。农村牧区根据实际情况将WLAN、卫星等无线网络作为宽带网络建设的补充,重点覆盖适宜地区。中心城区推动免费WiFi(无线保真)公共热点区域全覆盖。

  (二)完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加快宽带网络升级改造,实施宽带提速工程和农村牧区及边远地区宽带覆盖计划,推进城市光纤网络到楼入户、农村牧区宽带进乡入村,实现中小学、图书馆室、福利院、卫生服务站等公益性机构宽带网络全覆盖,统筹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深入推进宽带业务应用特别是农牧业信息服务应用,开展应用技能培训和宣传报道工作,激发农村牧区宽带应用的需求。到2015年,固定宽带城市用户接入能力平均达到每秒20Mbps(兆比特率),农村牧区用户宽带接入能力达到每秒4Mbps,重点地区、商业楼宇用户宽带接入能力基本实现每秒100Mbps。统筹IDC(互联网数据中心)等云计算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鄂尔多斯至北京云计算异地灾备光缆专线。加快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发展,统筹推动互联网由IPv4(国际互联网协议第4版)向IPv6(国际互联网协议第6版)平滑演进过渡。

  (三)全面推进电信网、宽带网和广播电视网的“三网”融合。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规模建设进程,加快推动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建设和高清交互式电视网络设施建设。到2015年,城镇家庭有线电视普及率达到90%。加快电信和广电业务双向进入,推进电信网和广播电视网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鼓励电信运营商发展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等融合性业务,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

  (四)大力推动共建共享。推动电信基础设施集约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电信运营商间整合管道、杆路、铁塔、机房和光缆等设施资源,实现共建共享。新建通信基站应优先利用既有设施(如灯杆等),避免重复建设,同时满足景观要求。拓展共建共享的深度和广度,深入推进电信网络、广电网络和电力、交通、水利、教育等专用通信网基础管线与各类基站的跨行业共建共享,扩大节能效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下称市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统筹推进全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督促和推动重点工程建设。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兼任。

  (二)加强统筹规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与其它相关专项规划和建设的衔接工作。各电信运营商、广电网络公司、铁塔公司负责做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需遵循集约化及景观化原则,并报市领导小组备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旗区相应工作机构和市规划、城建、交通、水务、环保、国土、供电等部门编制全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做好统筹部署。

  (三)加大政策扶持。市、旗区两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特别要发挥好政策、规划的引领作用,鼓励各电信运营企业和广电网络公司、铁塔公司加大投入,引导社会各类资金积极参与,加大建设力度。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宽带中国”战略、促进信息消费的意见、通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落实用电价格政策,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在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技术成果转化、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等专项引导资金中,加大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支持。加大土地政策扶持力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移补偿政策,优先支持通信基站建设用地,在政策范围内给予优惠。

  (四)规范建设秩序。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研究出台我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规范建设标准以及管道租赁、绿化补贴、占地补贴等收费标准,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杜绝不合理的征地补偿、绿化贴补、小区施工费等收费以及盗窃、破坏、阻碍建设施工等行为。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保障住宅小区、机场、高速公路、铁路等公共服务区域公平进入。促进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发展,引导通信行业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竞争机制,共同维护竞争秩序。

  (五)加强对接服务。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联系电信、广电网络、铁塔等企业,做好对接服务工作,帮助各电信运营企业、广电网络公司、铁塔公司协调解决用地纠纷问题,保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优化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大幅度缩短审批时限,优先为电信运营企业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建设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竣工验收、电力配套等手续,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市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六)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公共场所集中宣传,进社区、进小区点对点宣传等方式,开展通信科普和政策宣传活动,促进群众对通信行业的了解,激发广大市民特别是农牧民的通信需求,努力消除群众对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疑虑和误解,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理解,营造良好的通信建设环境。

  (七)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全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情况统计监测体系,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市领导小组对各级各有关部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工作机制、规划、建设、重点工程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和细化相关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1.鄂尔多斯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