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日
鄂尔多斯市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建设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快我市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度,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和“国家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示范城市”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精神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2014〕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应用先进信息技术为手段,以实现食品流通索证索票、生产和购销记录的电子化为载体,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运用综合管理平台,实现食品全产业链信息全程跟踪和可追溯,增强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效预防和解决在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可能出现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全面提升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产品品牌价值,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二、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即到2016年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市、旗区两级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将规模化养殖园区、绿色有机蔬菜种植基地、食品生产企业、地产食品加工园区、屠宰厂、农贸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大型综合超市、团体消费单位(包括大型餐饮企业、大中专院校和大型企业)所涉及的猪肉、羊肉、蔬菜、酒类、乳制品和地产加工食品(包括豆芽、豆腐、粉条、馒头)纳入追溯体系,形成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完整的流通信息链和安全责任链,做到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实现食品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明确、质量可靠,开创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人人受益的食品安全新局面。
三、工作思路
坚持“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先点后面、先重点后一般,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按照“市级主导、市场运作、部门协调、旗区主抓、企业落实”的思路和“五统一”(统一建设规划、统一数据格式、统一接口标准、统一追溯平台、统一查询渠道)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市联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稳妥地推进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城市核心区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康巴什新区先行试点,重点实施、全面落实、按时完成。其它旗区可根据各自实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选取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自行组织实施,逐步扩大食品追溯范围。
四、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建设市食品安全信息数据中心。建立统一的市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中心,数据中心机房纳入“鄂尔多斯大数据中心”统一建设。全市所有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全部上传至数据中心,数据中心通过对各类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分类、关联,实现全市食品安全管理和产品质量信息可追溯。数据中心通过专线与各级各部门互联,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访问的快捷性。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农牧业局、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二)建成市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包括鄂尔多斯市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和食用农产品种养殖追溯管理系统、屠宰追溯管理系统、食品生产加工追溯管理系统、食品流通追溯管理系统和餐饮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各系统之间通过产品主线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信息链条,实现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鉴于农牧业、商务等部门已经实施或正在争取相关项目,为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我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按照部门职责分段组织实施,具体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搭建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制定数据和接口标准,承担生产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及除肉菜以外其它食品流通追溯管理系统建设,追溯数据接入市食品追溯信息平台;市商务局负责建设肉类和蔬菜流通追溯管理系统,追溯数据接入市食品追溯信息平台;市农牧业局负责建设食用农产品种养殖追溯管理系统和屠宰追溯管理系统,追溯数据接入市食品追溯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商务局按各自分工组织实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鄂尔多斯办事处等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配合。
(三)建立鄂尔多斯食品安全网站。整合现有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鄂尔多斯食品安全网站,内设公众查询平台、追溯食品电子商务平台和投诉举报平台。各级各部门通过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和工作动态,并将食品产品许可信息、企业许可信息、监督抽检信息和企业诚信情况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电子商务平台将重点展示纳入食品追溯体系的食品企业及其产品,推动食品企业打造品牌,提高可追溯产品的附加值。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农牧业局、商务局等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食品行业协会配合。
(四)投放公众查询终端。在公众较为集中的地方(如大型超市、标准化菜市场等)摆放查询终端机,公众可通过查询机自动扫描到产品,并获取产品质量信息及全程流向记录。公众也可利用手机扫描识别功能或登录查询网站查询。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
五、运行与管理
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以产品为主线,以许可信息为基础,追踪重点产品从种养殖、屠宰、原料采购、生产、流通和消费全程信息,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追溯链条。在种养殖和屠宰环节,由种养殖和屠宰企业及时将畜禽或蔬菜等种养殖信息、屠宰信息和销售信息上传至市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在生产加工环节,由生产加工企业及时将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添加剂使用和出厂检验等信息上传至市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在流通环节,由经营企业及时将进销存、索证索票等信息上传至市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在消费环节,由餐饮企业及时将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添加剂使用、加工记录等信息上传至市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屠宰、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对采购的外埠食品,企业应将外埠食品(主要为肉品和蔬菜)的种养殖、屠宰、检验检疫、销售运输人员等相关信息及时上传至市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在许可环节,由各许可部门将产品许可和企业许可基础信息及时上传至市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在监督环节,由各级监管部门将检验检疫、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信息及时采集并上传至市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市食品安全信息数据中心对各环节上传至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的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关联后,形成完整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社会各界可通过手机、网站和查询终端机等多种便捷方式查询市内各食品企业信息和产品质量信息和流向信息。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调研部署阶段(2014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开展摸底调查、项目建设需求调研和赴外考察学习,并组织专家论证,在此基础上出台我市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同时,初步形成项目建设需求总体框架和技术方案。
(二)启动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1.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2.制定详细的项目预算安排,按比例列入市旗区两级财政预算。
3.确定试点企业和项目技术方案,组织项目建设招标。
4.建成市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监控平台。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按照本方案,逐项落实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任务。
1.建设完成市食品安全信息数据中心,并实现数据中心与各级各部门的专线互通。
2.搭建市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基本实现追溯查询功能。
3.建设鄂尔多斯食品安全网,并上线运行。
4.建设食用农产品种养殖追溯管理系统、屠宰追溯管理系统、食品生产追溯管理系统、食品流通追溯管理系统和餐饮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完成试点企业追溯信息化改造,并开始试运行。
5.城市核心区在公众较为集中的地方(如标准化菜市场和大型超市)摆放查询终端机。第一批投放10台。
(四)试运行阶段(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市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初步建成,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和试点企业座谈,根据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各单位、企业合理化建议,对软件系统进行调整和完善。
(五)完善推广阶段(201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市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积极推进各有关旗区、部门和企业使用本系统,建立完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运行保障机制和考核办法。不断完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并扩大实施品种和企业范围。到2016年底,全市投放查询终端机达到30台,合理布局,基本满足公众查询需要。
七、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该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同时,成立鄂尔多斯市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运行保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信息数据中心、鄂尔多斯食品安全网站、市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和查询终端机的日常维护和运行保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这一惠民工程顺利推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人民政府将成立督查组督查各级各部门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对实施不力的旗区和部门将进行追责。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纳入目标考核。将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市人民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建设任务分解并落实到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按年度考核。二是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并落实旗区和部门实施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工作职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联络人,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进度。三是建立协作机制。要以食品追溯为手段,建立完善的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实现食品安全全程无缝监管。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经信、财政、商务、农牧业、公安、质监、工商、卫生、粮食、民政、交通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明确监管部门、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及遵守的行业规则,以及应承担的社会义务和法律责任,避免重复监管,堵塞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效率。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相关食品的市场准入、基地准出等制度,规范种养殖、屠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和检验检疫等环节的信息记录、传输等行为。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和维护经费由市财政局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直各有关部门提出细化方案并提交市人民政府列会研究确定,按比例列入市、旗区两级财政专项支出,确保资金到位,并根据实施范围的扩大逐年增加。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将本部门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列入国家、自治区开展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努力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企业要给予政策扶持和经费补贴,并协调银行向其提供低息贷款。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投入、企业参与的多元化运营机制。
(四)加强基层农牧业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苏木乡镇农牧业监管机构,加大基础设施和人员、经费投入。基层监管人员要负责种养殖环节食品追溯的监督管理、政策宣传、培训指导、农牧户基础信息录入;同时负责牲畜、家禽防疫检疫、耳标发放佩戴和信息录入及其它相关工作。
(五)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检验检疫和日常监管工作,严格追溯产品的市场准入。建立健全鄂尔多斯市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对外地进入我市境内的肉、蔬菜及其它重要农副产品必须进行检验检疫和登记,合格的方可进入我市市场。各农贸批发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屠宰企业应具备开展食品快速检测能力,对所有供应商进行登记备案,发放记载其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的IC卡,便于管理和追溯。鼓励企业转变流通和经营方式,以信息化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六)实施屠宰厂和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建设标准化的屠宰厂和农贸市场(含标准化菜市场等经营场所,下同),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和运营,是建设追溯体系的重要前提条件。要整顿、升级我市现有的屠宰厂和农贸市场,加大对肉类屠宰加工企业、农贸市场的改造建设力度,实行机械化屠宰、信息化交易,完善检疫、检验、信息平台配套设施等。规范细化屠宰和农贸市场追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明确各地农牧业和商务等企业主管部门、农贸市场管理者、摊位经营者的职责,明确并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包括索证索票制度、进场登记制度、销售打单制度等)。新开办屠宰企业和农贸市场均应符合上述要求。
(七)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和检疫能力建设。要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对保障食品安全的技术支撑作用,所有屠宰厂、食品加工园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团体消费单位均应建立食品快速检测室,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开展检验检测工作,能够满足对动物疫情、瘦肉精、蔬菜农药残留、水分含量、微生物等基本检验检疫需要,实现快速筛查。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检验检疫队伍建设,加大对检验检疫经费投入力度,对企业实行经费补贴。各级监管部门应不断加强对食品的抽检力度。
(八)推行裸装食品包装上市。肉品、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和地产加工食品包装上市有利于产品的赋码、标识、跟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行肉品、蔬菜和地产加工食品等产品的包装上市,逐步实现所有食品包装上市销售。
(九)加强宣传培训和引导。通过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和手机短信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强对实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和企业对此项惠民工程的支持率和参与度,增强消费者对可追溯食品“安全”“品质”的认知水平和“优质优价”的意识。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食品企业的宣传动员,鼓励其自觉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信息化改造和实施。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监管部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系统操作水平。
(十)加强行业管理和品牌建设。完善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行业协会机构设置,增设肉类协会、蔬菜协会等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规范行业管理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和发展规划,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在提高食品安全品质的同时增加企业收益。加强鄂尔多斯放心牛羊肉和蔬菜品牌打造,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推进农牧业“三品一标”产品的认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我市食品行业整体水平。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要与原产地商标相结合,与企业品牌建设相结合,最终形成各方密不可分的利益链条。追溯食品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种养殖和生产加工,满足特定消费群体的需求,逐步扩大市场覆盖面,提高市场占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