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4﹞80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工作,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一)总体目标
2014年,完成市级行政权力及各经济开发区(园区)承接市级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的梳理审核工作,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各旗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同步开展相关工作;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二)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内政发〔2014〕80号文件确定的十项行政权力梳理标准开展梳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真梳理,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交叉的事项,由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对故意漏报、瞒报,或不如实提供情况的单位,市人民政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梳理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自行梳理和自行审核阶段(2014年8月1日至8月15日)。
1、各部门按照行政权力事项分类标准逐项梳理,分类填写行政权力事项梳理表(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详见附件4),编制行政权力服务指南(详见附件5)。
2、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对本部门梳理出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逐项审核,依据不足的事项予以取消、定性不准的事项予以纠正、流程不规范的事项予以规范、服务指南不完善的事项予以完善。
3、上述工作务于8月15日之前完成,并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审核确认阶段(2014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1、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梳理结果进行初次审核,就审核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与有关部门商榷,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建议。
2、初次审核结果通报各部门,由各部门结合审核建议对本部门的行政权力梳理结果进行修订和确认,确认后再次报送市人民法制办公室进行第二次审核。
3、第二次审核通过后,形成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权力服务指南。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通报各部门,各部门确认无误后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为1个月。
(三)第三阶段:权力公布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公示结束后,各部门汇总相关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整改后,将结果报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第三次审核。审核通过后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权力服务指南,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各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权力服务指南接受社会监督。
各旗区根据内政发〔2014〕80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开展本辖区内的行政权力梳理工作,务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要求,结合行政权力梳理工作,对本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细致甄别清理。属于内部审批的,不在此次清理范围内,不得认定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属于本级初审,上级终审的,不得认定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属于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类别的,分别归入相应类别。如无法归入任何类别,又属于面向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审批事项,有国务院部委规章为依据的,填写《以国务院部委规章作为依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梳理表》(详见附件6),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市人民法制办公室审核;无国务院部委规章为依据的,予以取消。按照国务院要求,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各部门报送的所有材料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光盘。
联 系 人:刘国梁、唐雅娟
联系方式:0477-8599068、13947720685、18904772510
联系地址:康巴什新区市党政大楼B座B818室
附件:1.行政权力单位信息表
2.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3.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4.行政权力流程图(以行政许可为例)
5.行政权力服务指南(以行政许可为例)
6.以国务院部委规章作为依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梳理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