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市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三 年 三 月
目 录
前 言 17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17
(一)“十一五”取得的主要成就 17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7
(三)面临的形势 17
二、煤炭需求预测及供需平衡分析 17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17
(二)煤炭需求预测 17
(三)煤炭供需平衡分析 17
(四)煤炭外运能力预测 17
三、发展思路和目标 17
(一)发展思路 17
(二)发展目标 17
四、煤炭开发布局和主要任务 17
(一)煤炭及其相关产业发展布局 17
(二)勘查布局 17
(三)主要任务 17
五、环境影响评价 17
(一)煤炭开采对土地和水资源的影响 17
(二)预防和减轻煤炭开采对环境影响的措施 17
六、政策建议与措施 17
(一)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支持政策 17
(二)严格煤炭资源配置,提高生产行业准入门槛 17
(三)建立健全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 17
(四)兼并重组中小煤炭企业,培育地方大型能源企业集团 17
(五)加强煤矿生态环境治理,建设和谐矿区 17
(六)重点保护性开发利用准格尔高铝煤炭资源 17
(七)提高“三率”(即洗选率、煤矸石利用率和煤矿水回用率) 17
(八)加强人力资源建设 17
前 言
鄂尔多斯市煤炭资源丰富,含煤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0%以上,2010年底保有查明煤炭资源储量达1774亿吨,约占全区煤炭总储量的1/3、全国的1/7,预测远景储量超过1万亿吨。为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好鄂尔多斯市煤炭资源,根据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等,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取得的主要成就
1.煤炭对全市、全区和全国的贡献能力显著增强。煤炭产量从2005年的1.5亿吨增长到2010年的4.5亿吨,年均增长约6200万吨,年均增长率为25%,外运出市率平均89%。
2.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2005年,全市地方煤矿有552处,总产能不足5000万吨,平均单井产能不足10万吨。通过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十一五”期间煤矿数量减少至276处,总生产能力提高到15000万吨。一批亿吨级和千万吨级的煤炭企业集团正在形成。
3.煤矿科技与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高。煤矿资源回采率由2005年的不足20%提高到60%,机械化生产水平达到65%以上,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02以下,安全生产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4.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初见成效。“十一五”期间,新增矸石电厂项目装机321万千瓦,劣质煤综合利用900万吨。2010年在建煤矸石电规模120万千瓦。
5.矿区总体规划有序推进。编制了煤炭矿区总体规划11部,规划总面积约19200平方公里,地质总储量2600亿吨,建设总规模近8亿吨。其中已经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8部,即准格尔、万利、高头窑、神东、塔然高勒、呼吉尔特、新街、上海庙矿区,面积约17116平方公里,资源总储量1820.6亿吨,建设总规模近5.2亿吨。
6.矿区铁路加快建设。按照《鄂尔多斯市铁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三横四纵”主铁路网架,煤炭运输能力大幅提高,煤炭外运量由2005年12600万吨提高到26000万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煤炭开发主体较为分散。全市现有煤炭企业200多家,其中年产1000万吨以上的重点煤炭企业8家,产量约占全市总产量的70%以上,开发主体过于分散,有待进一步整合转型。
2.煤炭综合利用效率较低。2010年,全市煤炭就地转化率仅11%,煤炭洗选率仅35%,煤矸石利用率不足25%。
3.煤炭外运通道能力不足。2010年,全市外运出区量约3.4亿吨,铁路运力仅2.3亿吨,缺口达1.1亿吨。
4.火区和矿区生态环境治理任务紧迫。截至2010年底,我市累计采出原煤约21亿吨,动用储量约58亿吨,采动影响土地面积约1200平方公里,引发煤田火区150处、面积约52平方公里,形成老采空区面积307平方公里、沉陷区面积741平方公里,排放煤矸石约5000万吨,占压沟、谷等土地面积约3.5平方公里。
(三)面临的形势
1.发展机遇
——独特的资源和区位优势使鄂尔多斯市成为国家理想的资源接续区。全市煤炭资源品种齐全、品质优良,资源赋存特点适宜于兴建大型、特大型矿井。地理位置承东启西,既是大西北的东桥头堡,又是华北、华东、华中能源大后方。资源和区位优势,既为鄂尔多斯煤炭产业快速发展提供了内在条件,也为国家今后相当长时间的资源接续提供了可靠的资源保障。
——国际能源供给总体趋紧有利于发挥资源优势。新世纪以来,国际能源供应持续紧张成为我国乃至世界经济发展的常态和重要特征。在此基础上,我国将能源发展战略定位为“节约为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加强国际合作”,“立足国内、多元发展”的能源发展战略定位为鄂尔多斯市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创造了难得的机会。
——国家能源替代战略有利于发展煤化工产业。我国缺油、少气、富煤的资源赋存特点决定了煤化工在我国化学工业中的特殊地位。发展煤制甲烷气、煤制油产业,将成为我国替代天然气、石油进口的重要手段。与石油化工相比,煤化工技术正不断完善,竞争力大幅提高,石油和化学工业的原料结构已经开始调整。预计进入“十二五”以后,煤化工在化学工业中的比重会不断提高;从长远看,煤化工将与石油化工并驾齐驱。也为我市发展煤化工产业,建设国家能源重化工基地创造了有利时机。
——新的国家宏观政策将给我市煤炭产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我市是鄂尔多斯盆地核心区,属国家西部大开发地区,被列为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重点开发区。中央已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正在制定蒙陕甘宁“金三角”能源开发指导意见,这些宏观政策必将给我市煤炭生产、运输、转化等方面赋予新的发展机遇。据预测,2015年全国煤炭需求量占能源需求总量仍在65%以上。按照国家《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我国煤矿建设将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大力发展西部,而我市正市西部煤炭开发的主要力量。
二、煤炭需求预测及供需平衡分析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643亿元,增长19.2%;财政收入538.2亿元,增长47.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39.1亿元,增长47.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05元,增长15.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8756元,增长12.2%。2010年煤炭实现增加值约700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70%,煤炭行业税收占财政总收入的32%。
(二)煤炭需求预测
1.市内煤炭需求预测
“十一五”期间,全市煤炭主要消费部门以发电和焦化为主。预计“十二五”期间,化工特别是煤化工对煤炭需求将后来居上,并超过电力对煤炭的需求量。市内煤炭需求量为17050万吨。
——火电:根据《鄂尔多斯市电力发展“十二五”规划》,预测我市“十二五”新增电力装机900万千瓦,到2015年火电装机容量可达到2000万千瓦、发电量1100亿千瓦时,需原煤6050万吨。
——化工:根据《鄂尔多斯市煤化工“十二五”规划》,预测我市“十二五”末煤化工类项目需用煤约10500万吨,其中全市建成能源类煤化工项目(煤制油和煤制气)用煤约4000万吨、其它非能源类煤化工项目用煤约6500万吨。
——建材、民用及其它:2010年,全市建材、民用及其它行业需煤290万吨,根据历年产业发展及增长形势,预测2015年该类行业需煤500万吨。
2.周边盟市对我市的煤炭需求预测
我市是自治区西部乌兰察布、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等盟市的煤炭主要供应地区。据调查,“十二五”末,乌兰察布市将建成1000万千瓦电力装机(需煤3000万吨),呼和浩特市将建成900万千瓦电力装机(需煤2700万吨),包头市将建成900万千瓦电力装机和120万吨煤制烯烃(需煤3800万吨),巴彦淖尔市将建成500万千瓦电力装机和700万吨煤化工(需煤4500万吨)。周边盟市对我市原煤需求量按60%计算,约8000万吨。
3.煤炭出区销售预测
“十一五”期间,区外对我市煤炭需求年均增长3000万吨,2010年煤炭出区销售量3.4亿吨。考虑“十二五”期间,国家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大力发展核电、可再生能源,走低碳发展道路,年均增长量较“十一五”要有所下降。年均增长量按3000万吨计算,到2015年我市出区销售煤炭将达到5亿吨。
鉴于上述分析,预测2015年市内、周边盟市、区外煤炭需求总量将达到7.5亿吨。
(三)煤炭供需平衡分析
全市2010年底在籍生产煤矿产能约4.45亿吨、在建煤矿规模4860万吨。“十二五”期间,新开工有望投产煤矿规模约24140万吨、产能升级改造煤矿规模1500万吨、小煤矿区煤炭资源整合退出产能800万吨,考虑结转“十三五”期间规模4000万吨,2015年煤炭总产能将达到7.02亿吨。由此可知,“十二五”末,全市煤炭供应缺口约5000万吨,需求大于供给,产能略为紧张。
(四)煤炭外运能力预测
1.出市运输能力
2010年,我市通过铁路和公路共外运煤炭40110万吨,其中铁路外运23800万吨、公路外运16310万吨。
“十二五”期间,随着现有铁路改扩建和电气化改造,我市煤炭外运能力将会大幅增加,到2015年铁路运力可达到5.7亿吨,其中包西铁路(10000万吨/年)、包神线(向北5000万吨、向南10000万吨)、大准线(15000万吨/年)、呼准线(5000万吨)、包兰线(2000万吨)、准朔铁路(5000万吨/年)、准神线(2000万吨/年)、乌靖铁路(3000万吨)。公路运力货运总量可达到4亿吨,其中煤炭发运量可达到3亿吨。考虑其它工业产品外运量,预测到2015年我市煤炭出市运输能力在8亿吨左右,出市运输能力充足。
2.出区运输能力
2010年,我市出区外运煤炭约34000万吨,其中铁路外运煤炭22770万吨、公路外运11230万吨。
“十二五”末,预测我市煤炭出区通道能力可达5亿吨以上,其中铁路出区外运为约4.9亿吨,主要有:包西铁路(10000万吨/年)、大准线(18160万吨/年)、京包线扩能改造(15750万吨/年 )、准朔铁路(5000万吨/年),适当考虑公路运输能力,可以保障我市煤炭“十二五”末5亿吨煤炭的出区运输的能力。
三、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国家建设大型煤炭基地为契机,变输出原煤为输出提质煤,变输煤为输电、输油、输气,遵循“四个发展”,做好“四个加强”,实现“四个提高”,建设“三个基地”。四个发展即清洁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四个加强即加强煤炭洗选配一体化,加强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强煤矸石、高铝粉煤灰、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煤电用一体化和煤炭产业延伸;四个提高即提高原煤洗选率、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煤炭产业层次和精深加工水平;三个基地即建设国家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国家重要的电力生产基地和现代煤化工基地。
(二)发展目标
1.煤炭生产。据预测,2015年全国煤炭需求量39亿吨。自治区拟将2015年煤炭产量调控在10亿吨左右,综合考虑蒙东、蒙西煤炭发展布局,2015年我市煤炭产量应控制在7亿吨,考虑到国家发生大灾大难的应急需要,建议储备产能5000万吨,总产能控制在7.5亿吨左右。
2. 和谐矿区建设。建设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地关系和谐型示范矿区,及时将和谐生态、和谐民生、和谐生产安全、绿色矿山、农牧民持续增收等方面建设经验与成效转化为政策和制度成果,建立健全和谐矿区建设长效机制。
3.煤炭基地建设。“十二五”末,将我市建成8亿吨级商品煤生产基地,建成准格尔、神东2个亿吨级矿区,万利、新街、上海庙3个5000万吨级矿区,高头窑、塔然高勒2个3000万吨级矿区。
4.煤炭转化。到“十二五”末,全市火电装机达到2000万千瓦,消耗煤炭6050万吨;煤化工消耗煤炭10500万吨;煤炭就地转化能力提高到25%。
5.产业集中度。整合年产量300万吨以下的煤炭企业,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十二五”期间力争培育1户亿吨级、1户8000万吨级、3户5000万吨级、7户1000万吨级地方大型煤炭企业,煤炭开发主体整体控制在80家左右。
6.技术进步。煤矿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大型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95%以上,特大型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100%,中型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
7.安全生产。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职业危害防治得到加强。煤矿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03,处于世界先进水平行列。
8.资源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煤炭资源采出率符合生产煤矿相关的规范要求,万吨原煤电耗、物耗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煤炭洗选率提高到80%以上,煤炭洗选能力与产能相匹配。煤矸石利用率达到75%,矿井水利用率达到80%以上,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率达到100%,煤矿企业主要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粉煤灰提取氧化铝达到380万吨,灰渣综合利用率达到60%。
9.职工素质。煤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职工受教育的平均年限达到13年。
四、煤炭开发布局和主要任务
(一)煤炭及其相关产业发展布局
1.煤炭生产布局。重点开发准格尔、万利、神东、高头窑、上海庙、塔然高勒矿区,适度开发新街、呼吉尔特、纳林河矿区,完善纳林河、纳林希里、准格尔中部矿区总体规划,适时规划乌兰格尔矿区。强化矿区总体规划在煤炭开发过程中的指导作用,一个井田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井田。煤炭开发过程中,须将资源节约、转化、循环利用、污染治理、水资源保护放在突出位置。除鄂托克旗边角资源外,新建井工矿规模120万吨/年以上、露天矿规模300万吨/年以上。
2.煤炭转化布局。沿黄河及交通干线发展现代煤化工和煤电园区,发挥水煤组合优势,推进煤基多联产发展,构建现代煤化工产业体系。保护性利用焦煤,构建焦炉煤气、高温焦油的苯、酚、非芳烃、工业萘等精细化工产业链。煤炭洗选率实现80%以上,洗选规模与产能相匹配。通过提高洗选率,实现外输煤炭全部为5000大卡以上的高热值煤。中热值煤(小于5000大卡)用于建设大型坑口煤电一体化项目,就地转化输出电力。低热值煤(煤矸石和煤泥、洗中煤)用于建设劣质煤综合利用电厂。
3.资源综合利用布局。未利用煤矸石全部用于复垦、筑路和井下填充。对准格尔矿区和桌子山矿区的富铝煤,按“发电—高铝粉煤灰—氧化铝—电解铝—铝材”及建材产业链等进行综合利用。探索准格尔煤田富高岭土煤等煤炭可利用伴生资源开发利用新途径。
(二)勘查布局
1.已完成矿区规划区域。重点对已经批复矿区(新街、高头窑、呼吉尔特、塔然高勒等)的勘查区进行补充勘探,达到详查以上勘探程度,为总体规划修编提供依据;对尚未批复的矿区(纳林河、准格尔中部、纳林希里等)加深勘探程度,达到详查及以上区域面积占矿区含煤面积的60%,满足矿区总体规编制和审批的要求。
2.未完成矿区规划的区域。主要对准格尔煤田的西部区、东胜煤田的深部区进行预查和局部普查勘探工作,重点对乌兰格尔详查区周边进行普查以上勘探工作,为编制矿区规划提供基础资料。
(三)主要任务
1.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优化产业组织结构和生产结构。鉴于我市目前开发主体参差不齐、较为分散的情况,“十二五”要着力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打造一批对全区乃至全国煤炭市场具有一定调节能力的大型和特大型能源企业,进一步优化煤炭组织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加市场话语权。同时要优化煤炭生产结构,生产规模在300万吨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全部退出市场。
2.合理推进煤矿项目建设,打造国家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在建成(4.45亿吨)和在建(4860万吨)产能的基础上,依据已取得国家路条、转化项目有实质进展、优先发展本土大企业、已上报国家或自治区、为大项目预留资源等原则,“十二五”时期我市拟规划新开工煤矿备选项目总建设规模24140万吨。到2015年,将我市建成8亿吨级煤炭生产基地。分年度安排为2011年4520万吨、2012年5040万吨、2013年5220万吨、2014年5670万吨、2015年3690万吨。按矿区安排为准格尔矿区4430万吨、万利矿区600万吨、高头窑矿区1420万吨、神东矿区180万吨、塔然高勒矿区300万吨、新街矿区2640万吨、呼吉尔特矿区6000万吨、上海庙矿区2640万吨、纳林河矿区3370万吨、准格尔矿区中部区1040万吨。
3.加快推进火电项目和特高压通道,建设国家重要的电力供应基地。推进900万千瓦煤电项目建设,将我市建成2000万千瓦级煤电基地。完善电网布局,积极推进至长沙和河北南网特高压、超高压电力通道以及京津冀直供电体系建设,扩大外送电量。争取开展市内电力多边交易,推进工业园区直供电,消化富余电力。
4.做大做强煤化工产业,建设国家煤基清洁能源重化工基地。依托现有产能,全力延伸发展下游产品。推进总规模500万吨煤制油、200亿立方米煤制气、600万吨煤制化肥、700万吨煤制甲醇、170万吨煤制甲醇转烯烃等项目建设,形成现代煤化工产业集群。
5.强化煤炭洗选配运设施,建设大型煤炭物流园区。加快推进鄂尔多斯至曹妃甸、至两湖地区等铁路项目,提升煤炭外运能力。结合煤炭生产矿区、铁路、公路运输通道分布,建设集洗、选、配、运一体化的大型煤炭物流园区。转变运输方式,积极发展全封闭高速皮带运输系统,建设煤炭绿色运输通道,逐步替代汽车运输,减轻公路运输压力,改善公路沿途环境质量。
6.发展煤基循环经济,促进高碳能源低碳化利用。积极转变能源发展方式,以煤炭有效开发、高效利用、转化后固体废弃物全部利用为原则,以煤炭提质加工、清洁转化技术和不同能源间的互补技术为重点,降低煤炭直接消费过程中的排放强度,实现低碳化利用。煤化工已多联产为主导,将清洁能源、精细化工和合成材料作为主要产品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格局。探索煤电用一体化发展模式,抓好煤—电—粉煤灰—电解铝—铝材(建材)、煤—电—多晶硅—光伏制造、煤—电—冶金、煤—电—建筑陶瓷、煤—电—热、煤—电—云计算等一体化项目建设,挖掘能源有效需求,提高煤电综合利用效益。引进有实力和有技术的大企业,加大煤层气勘探开发力度。
7.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加强煤矿安全执法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防治能力。加大煤矿安全科技攻关,推广使用先进技术与装备。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及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素质。
五、环境影响评价
(一)煤炭开采对土地和水资源的影响
煤田火区造成地表沉陷;井工开采使平原或沙地形成大片沉陷盆地;露天开采使上下土层混合,土壤肥力降低;地表下沉产生地裂缝、坡度变陡,使雨洪冲刷量变大,加剧水土流失;采空区、沉陷区的存在,土地资源失去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我市煤炭开采深度由早期的100米以浅发展到目前400米左右,形成多个以矿井或露天采坑为中心的降落漏斗,地下水进入采空区,再以疏干水形式排到地面,造成地下水资源流失,水位下降;部分煤矿导通地表潜水,使地表水资源漏失。
(二)预防和减轻煤炭开采对环境影响的措施
1.合理规划矿区及矿井建设规模。推进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提高生产集约化水平,实现集中排放、集中治理,减少污染源点,降低排放强度。
2.采用先进的采煤工艺及技术。采用保水开采、井下充填、煤矸置换等新工艺和新技术,减轻对地表水系和地下水系破坏,减少煤矸石产生量及采煤引起的地表沉陷等。
3.加强环境保护及治理,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矿区可持续发展。新矿区、新矿井建设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生产矿井应加强沉陷区治理和水资源循环利用。综合利用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等资源发电,利用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或生产新型材料。增加环境治理投入,保障矿区绿色和谐发展。
六、政策建议与措施
(一)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支持政策。争取国家及自治区对我市煤炭、煤化工项目核准、资源配置及水权置换、土地指标、环境容量指标等方面的差别化产业政策;争取国家支持我市建立国家级煤炭交易中心;争取将我市列为国家征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基金试点地区,批准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合理分配煤炭产业收益,增加地方统筹建设资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密切关注国家将要出台的生态补偿政策措施和生态补偿条例,支持我市加快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争取国家将我市老矿区列入国家生态环境补偿试点地区。申请国家将我市列入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二)严格煤炭资源配置,提高生产行业准入门槛。新建煤矿项目必须同步建设转化项目及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等配套项目。新建井工矿产能不低于120万吨/年,露天矿产能不低于300万吨/年。科学合理安排“十二五”煤矿备选项目,优先支持转化项目已落地的煤矿项目,无转化项目的煤矿项目不予报批。限制单一扩大产能的低水平煤矿改造项目。禁止向产能过剩行业配置资源,引导企业投资向高技术、深加工、第三产业转移,引导已配置煤炭资源的高新技术和装备制造企业与地方煤炭企业合作,共同投资煤炭项目,带动地方煤炭企业转型。推行煤炭生产企业资质管理,生产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
(三)建立健全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探索“资源资本化、资本股份化”发展模式,政府以煤炭资源的矿业权和土地使用权入股煤炭企业。当地居民用被征用土地、草牧场入股企业,与企业协商建立优先分配机制。政府将参股企业作为配置资源的条件,增强资源开发的调控能力,提高煤炭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度。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分成比例,增加市和旗区人民政府比例。争取国家对我市上划中央税收的政策支持,加大对煤炭输出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和改善民生,促进可持续发展。
(四)兼并重组中小煤炭企业,培育地方大型能源企业集团。提升煤炭产业的集中度、市场竞争力和行业话语权,支持地方煤炭企业资产兼并重组,提高煤炭生产的集约化水平,产能在500万吨以上资产优良的企业可优先作为兼并主体。兼并重组后的煤炭企业形成“四个一”,即一个法人治理结构、一个安全责任主体、一套统计报表、一个企业名称。兼并重组后的主体企业可优先申报增加铁路运力、新建煤矿、转化项目核准。兼并重组后主体企业在税收优惠、用水、用地、环境指标、融资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建立煤炭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积极参与重组的企业,不新增资源、不增加铁路运力、不报批煤矿项目;在规定时限内,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的煤炭企业和不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矿,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年检及延续手续。
(五)加强煤矿生态环境治理,建设和谐矿区。编制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规范矿区环境影响评价和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矿区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报告、公示制度,煤炭企业要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环保投入与治理情况,环保部门要对煤炭企业造成的粉尘燥声污染、草场耕地损害、地下水位下降等环境问题进行跟踪监测、评定,并向社会公布。建立预交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对新建煤矿在项目验收前完成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收缴工作,对生产煤矿以年为单位进行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核定。提高矿区和煤矿环保准入门坎,新建煤矿要严格执行煤矿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生产煤矿要落实煤矿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鼓励采用煤炭开发新技术,减少水土资源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新建煤炭项目必须进行社会风险性评估,编制并报批搬迁方案,进行评估和公示,项目开工前完成搬迁计划。
(六)重点保护性开发利用准格尔高铝煤炭资源。保护性开发准格尔煤田高铝煤炭资源,对现有生产的高铝煤实行定点燃烧、定点储存、定点转化、综合利用,构建煤—电—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电解铝及深加工—建材循环经济产业链。争取国家设立准格尔高铝煤炭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同步核准煤矿、火电、氧化铝、电解铝及其它配套加工项目。争取国家将从粉煤灰中提取氧化铝及副产品活性硅酸钙、分子筛、水泥熟料等产品列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免收增值税和所得税。
(七)提高洗选率、煤矸石利用率和煤矿水回用率。限制低热值煤长距离运输,煤炭运输应当采取防尘、防洒漏措施。2015年,全市煤炭洗选率达到80%,洗选能力与煤炭产能相匹配,出区煤炭洗选率达到100%。鼓励建设煤矸石电厂、煤矸石制建筑材料、充填复垦造地造田等项目。2015年,全市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矿井用水优先采用处理后的煤矿疏干水,减少外部取水量,煤矿疏干水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率达到100%。
(八)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支持煤炭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设立煤矿企业人力资源发展基金,加强对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给予的政策支持。加强煤矿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实施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规范煤矿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鼓励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大力发展独具特色的煤炭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推进煤炭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中介组织作用,鼓励和支持煤炭行业协会建立健全煤炭市场供求、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及时反映行业动态和提出政策建议,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