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关键时期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重点区域实行戒严防火的命令》(内政发电〔2013〕6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结束期由2013年5月15日延长至2013年5月31日。请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要求落实防火责任制,强化防火安全教育,严格野外用火管制,切实落实扑火预案,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加强火情报告和信息传递工作,确保春季森林草原防火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