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示范区任务分解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各项工作圆满完成,按照国家文化部、财政部制定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
1.文化先进旗区建设。在巩固5个全国文化先进旗区工作的基础上,力争有1个旗进入自治区先进文化旗行列;创建一批先进苏木乡镇、社区;全市建成城镇“十分钟文化圈”、农村“两公里文化圈”和牧区“十公里文化圈”。(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图书馆建设。在巩固文化部对我市图书馆评估定级成果的基础上,全市各旗区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1册以上,每册藏书年流通率1次以上,年人均到馆次数0.5次以上。(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
3.文化馆建设。全市文化馆(群艺馆)在评估定级中要达到部颁标准三级以上。(牵头单位:市文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委员会)
4.博物馆、展览馆等场馆建设。全市公共博物馆或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总数达到30个,每个旗区公共博物馆或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总数达到3个以上,其中建成1处公共博物馆。(牵头单位:市文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委员会)
5.苏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苏木乡镇(街道)均建有800平方米以上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达到市颁标准三级以上。(牵头单位:市文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委员会)
6.嘎查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60%的行政嘎查村建有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每个文化活动室均达到市颁标准文化室要求,实现“四个一”;社区均建有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文化活动中心),达到市颁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市文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委员会)
7.公共免费电子阅览室建设。市图书馆、群艺馆建成不少于100台电脑的公共免费电子阅览室,旗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成不少于30台电脑的公共免费电子阅览室,100%的苏木乡镇(街道)文化站、100%的社区文化室、60%的嘎查村文化室分别建有不少于20台、10台、5台电脑的公共免费电子阅览室。(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8.文化户建设。大力扶持一批农牧民以户或联户为单位兴办的文化户,平均每个嘎查示范文化户达到2户,每个行政村示范文化户达到1户。(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体系建设
1.文化服务活动。农村牧区和社区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开展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文体活动,人均参加文体活动时间每周不少于5小时。(牵头单位:市文化局、体育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基本文化服务权益。城市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农民工、老人、少年儿童和残障人士开放,设置方便残障人士及老年人、少年儿童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读区,配备设备和盲文读物;文化馆(群艺馆)经常性组织开展针对上述特殊人群的各类文化活动,开展面向农民工的文化培训等;各级各类电影院每年至少要安排10个场次专门为特殊人群开展的免费放映活动。(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广播电视局)
3.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面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采取项目补贴、资助和政府招标采购等方式,通过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问题,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4.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文化站)、博物馆免费开放。各级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文化馆(群艺馆、文化站)、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电子阅览室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42小时。(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5.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配备流动服务车并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次数不低于3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文艺演出6场以上、流动展览5场以上;每个行政嘎查村每年组织5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保证农牧民每月观看1场以上电影、每年观看2场以上文艺演出。(牵头单位:市文化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6.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基本形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市、旗区设有支中心、苏木乡镇设有基层服务点,实现“村村通”;100%的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使用文化信息资源及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等的资源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财政局,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7.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老年文化、少儿文化等各类社会文化活动。旗区每年广场文化活动时间不少于100天;市级文化艺术单位每年为各苏木乡镇送文化活动不少于1场,旗区级文化单位和文化站每年为嘎查村(社区)送文艺演出不少于1场;鼓励开展各类群众文艺演出活动,各级剧院或影剧院每年至少提供由当地群众演出的10个免费场次。(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总工会)
8.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市、旗区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5次以上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群众艺术比赛、文艺会演、文艺展演、展览等各类活动。(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9.繁荣群众文艺创作。每个文化馆(群艺馆)每年组织群众文艺作者创作文艺晚会不少于1台,文艺作品不少于100件,其中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小品作品不少于30件,美术、书法、摄影作品不少于70件。(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文联,市直文化系统各单位)
10.打造节庆文化品牌。市、旗区定期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节庆文化活动,力争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活动品牌。(牵头单位:市文化局、民委、体育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1.人才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和聘任制度;苏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达到3名以上并做到专职专用,嘎查村和社区至少有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市级文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70%;旗区级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80%;市、旗区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业务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基层文化站工作人员参加集中业务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
2.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设备配置标准;按照标准落实资金、配备技术设备并培训技术人员;建立公共文化远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信息共享旗区设有支中心、苏木乡镇设有基层服务点,实现“村村通”;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基层服务点使用文化信息资源及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3.资金保障体系建设。建立稳定高效的公益性文化事业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各级财政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至少达到一般预算支出的5%,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所需人、财、物等资源;设立公共文化发展资金,全市每年安排资金3亿元以上,市财政每年至少安排5000万元,其中市群艺馆年活动经费不低于300万元,市图书馆年购书经费不低于500万元,市博物馆年征集文物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各旗区相应落实图书馆、文化馆、>物馆、文化站(中心)业务经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4.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建设。建立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公共文化机构、重大文化项目工作考核机制;制定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服务标准和评估标准,实行文化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服务基层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形成政府、社会、服务群体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5.制度设计研究。重点研究新形势下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筹发展、偏远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等课题,并形成课题研究成果,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科学理论指导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四)其它工作内容
涉及广播电影电视、体育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工作内容,达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为相关部门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各旗区要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发改、财政、人事、编制、文化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专题研究创建示范区各项工作,落实任务和具体措施,并形成会议纪要备查。领导小组在本级文化行政部门下设办公室(下称创建办),承担创建示范区日常工作,并每月召开一次联络员和工作组负责人会议,沟通创建工作信息,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宣传,注重沟通。各旗区要制定具体的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多种方式,切实加大对本地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力求使各行各业、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创建示范区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及实现形式,形成齐心协力、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要指定一名创建办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与上级创建办的工作衔接与信息沟通,协调落实有关创建示范区具体工作事宜。各旗区创建办要定期向市创建办报送创建进展情况,每月报送一次工作动态,每季度报送一次深度工作进展情况、制度设计研究进展情况和阶段性创建成果。
(三)落实经费,强化监管。各旗区要结合创建工作需要,足额落实配套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确保示范区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加强对上级财政拨付创建补助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创建资金专款专用。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引导和激励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加大基层文化投入,进一步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保护优秀传统民间文化、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培训基层文化队伍、整合公共文化资源及创建示范区的组织管理、新闻宣传、制度设计等方面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充抵地方配套创建资金。各级创建办要制定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创建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方案,并报上一级创建办备案,同时要定期向本级领导小组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每半年向上级创建办报告一次上级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和本级经费投入情况。
(四)加强督查,兑现奖惩。市创建办要会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对各旗区创建工作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每半年组织评估检查组到各旗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开展1—2次评估检查工作。评估检查情况以书面反馈的形式上报市人民政府。各旗区要建立工作自查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市创建办,同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对能够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具有创新精神、圆满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创建工作中组织不力、任务未得到落实、影响整体创建工作推进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严厉追究责任。
主题词:文化 示范区△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纪委,法院,检察院,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