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0-06237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10〕41号
  • 成文日期
  • 2010-06-28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鄂尔多斯市...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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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鄂尔多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称《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大对《规划》的宣传力度

   《规划》是我市指导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我市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各旗区、各部门、各行业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划》用地的意识和观念,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保障规划顺利实施。进一步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实施动态评估,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完成旗区、苏木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各级政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严格执行,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组织完成旗区、苏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严格落实保护耕地目标责任制,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三、严格《规划》的实施管理,强化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

   《规划》是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核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预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都必须依据《规划》。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相关规划,也必须符合《规划》确定和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四、依法严格各级规划的审批

   各旗区、各苏木乡镇规划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报批。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督,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各旗区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目标责任制,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