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
  • 索 引 号
  • 000014349/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函〔2009〕35号
  • 成文日期
  • 2009-03-24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是法...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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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形式,也是畅通民主渠道,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手段。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行政效能、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有效途径,是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近年来,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鄂常发〔2002〕26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鄂政协发〔2006〕2号)、《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鄂尔多斯市政协提案承办工作办法的通知》(厅发〔2002〕64号)和有关文件要求,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办理建议和提案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所提高。但是,目前该项工作中仍存在敷衍应付、时效性不强和答复质量不高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改正和认真解决。为进一步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
  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每年市“两会”交办的建议和提案,要认真清点、核对,逐件登记,并按规定填写回执单。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办理范围内的建议和提案,应在收到之日起七日内向交办单位说明原因,并负责将原件退回。对属于本单位职责办理范围内的建议和提案,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工作措施并作出具体部署。对于重点建议和提案特别是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方针政策,要进行重点督办和重点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审核把关,特别重要的要直接主持办理,凡答复件均要由旗区和部门主要领导审定签发。
  二、健全和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要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一是完善目标考核制度。要结合实际,制定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考评办法。二是明确办理责任制度。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是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三是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承办工作网络。严格承办时限,原则上要求在收到建议和提案三个月之内作出答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要向交办单位作出书面说明;严格行文格式,要以正式文件形式作出答复,有签发领导、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答复内容应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更不能绕弯子、找客观原因。严把办理工作环节,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和有结果。
  三、增进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和联系
  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中,要改进工作方法,建立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及时征询意见,通过直接见面或电话联系的方式,及时通报建议和提案的办理情况,以进一步提高承办部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办理建议和提案过程中的“面商率”、“答复率”和“满意率”。对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满意的答复件,要进一步协调办理。要采取“请进来”召开座谈会,“走出去”登门拜访和专题调研等方式,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准确掌握每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提建议和提案的初衷,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力求取得实效。要在每年度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部办结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四、加大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
  要创新督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凡所提问题应予以解决并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订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今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每年将不定期通过听取汇报、跟踪检查和联合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市内各新闻媒体要对年内各承办单位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及时进行宣传和监督。各承办单位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出正式答复后,要对承办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一次复查,重点抓好准备落实类答复件的复查工作。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