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000014349/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09〕9号
  • 成文日期
  • 2009-03-02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中储粮内蒙古分公司鄂尔多斯直属库:...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       
分享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中储粮内蒙古分公司鄂尔多斯直属库: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日

  鄂尔多斯市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为迅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2号)精神,全面查清我市库存粮食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我市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粮食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直属库)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库、国家临时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补拨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调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食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我市选择1个转化用粮企业和3个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白玉岭 副市长

  副组长:吴勇市 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解学锋 市粮食局局长

  马玉清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马玉海 中储粮内蒙古分公司鄂尔多斯直

  属库主任

  成  员:王  凯 市监察局副局长

  高子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武祥华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武占才 市审计局副局长

  梁存满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塔日瓦 市粮食局副局长

  田福根 农业发展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副行长

  李  顺 中储粮内蒙古分公司鄂尔多斯直

  属库副主任

  牛胜利 市统计局农调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局长解学锋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案件核查组、新闻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本地区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达到旗区。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调国务院和自治区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自治区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各旗区要尽快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要求组织开展清仓查库工作。

  (二)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所在地原则,由旗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行政区域内中央和地方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从中储粮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市直属库和其他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三)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内蒙古鄂尔多斯分直属库负责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行政区域内2009年3月末分旗区、分实际承储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统计表;提供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各级农发行分支机构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旗区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整合后的分库统计报表资料及时上报自治区。

  三、检查的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旗区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人民政府全面普查,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旗区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旗区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国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全市普查、自治区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全市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人民政府将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全市普查采取市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行政区域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旗区抽调参加全市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旗区的普查工作。

  自查、普查、复查和抽查的具体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⒈成立机构。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下设小组2009年3月2日前完成组建并开始工作。2009年3月8日前,各旗区均要相应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⒉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各旗区要根据国办发〔2008〕118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制定和下发本行政区域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各旗区实施方案要在2009年3月8日前报市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⒊动员和培训。2009年3月上旬完成人员抽调和动员工作。2009年3月中旬前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复查、普查和自查人员的培训,2009年3月下旬,市、旗区人民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⒋其他准备。各旗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取称重法检查粮食的数量,各地应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建议单机检斤能力不低于15吨/小时,配备数量一般不少于2台)。

  (二)自查阶段

  2009年4月5日前,各旗区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2009年4月20日前,由市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应严格与2009年3月末国有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和原始记录等资料。

  (四)积极配合自治区和国务院的复查和抽查工作

  2009年4月底前自治区进行复查,2009年5月10日国务院进行抽查。复查和抽查比例执行自治区实施方案。国务院抽查工作,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

  (五)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旗区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认真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如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2009年5月10日前,市领导小组向自治区领导小组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5月25日前,市、旗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市旗两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旗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防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市旗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办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情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物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测,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自治区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备,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旗区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资料,是清仓查库工作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机构和检查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存档。

  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记录;自查、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原始记录、工作底稿、汇总表格;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检查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原始记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文件、报表、凭证。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材料等。资料归档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