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现就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
到2008年,各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都要建成机构设置合理、配套政策落实、人员素质较高、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适应社会需要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体达到“四有”目标:
(一)有基本的政策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居民居住区建设规划,落实社区卫生公共财政定额补助政策,理顺服务价格体系,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城镇职工和无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有健全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医疗卫生服务网,覆盖城区100%的人口。
(三)有合理的社区卫生工作队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不同层次的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蒙医药等专业的执业医师和社区卫生管理、药剂、检验等专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技术准入制度及各类业务工作制度、监督制度、双向转诊制度和社区首诊制度等。
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质。社区卫生服务以满足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目的,属于非营利性服务,具有公益性质。
(二)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导,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整合现有城市卫生资源,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卫生院可通过功能改造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持公立医院到属地社区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坚持统一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无论什么性质,均应实行属地一体化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业务权限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医药分开等基本工作制度。
(四)坚持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并重。实行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服务模式。
(五)坚持中西医并重。合理配置中蒙医药服务设施和专业人员,加强中蒙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蒙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基本标准
(一)原则上按5万人口左右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1万人口左右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医疗设备不低于50万元;人员配备按辖区人口计算,每万人配备2—3名全科医师,每个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医护比例不低于1:1.2(其中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职称的注册护士)。
(三)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医疗设备不低于30万元;人员配备按辖区人口计算,每万人配备两名全科医师,医护比例不低于1:1.2(其中至少有1名“护士”以上的注册护士)。
四、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定岗定编、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办法和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主的收入分配办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坚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和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采购管理试点。
(二)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适宜在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三)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要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评估标准,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居民的民主监督作用,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示范区,以点带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四)建立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有卫生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网络,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群、功能任务等逐步建立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直报系统、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和电子病历,并逐步过渡到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一体化。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实现家庭、社区、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互动共享。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局域网络、基础硬件由市、旗区两级人民政府按1:1投入;正常运转经费以旗区人民政府投入为主,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五、坚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一)强化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突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及时掌握社区人群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计划地实施干预措施和预防保健服务,预防残疾发生。开展常见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传染病防治,妇女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社区康复,精神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残疾人康复等服务。
(二)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特色和优势,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城市社区区域内大中型医疗保健机构作为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定点技术指导、人才培养及转诊、会诊责任单位,要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和住院绿色通道,也可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直接实施业务代管制度。要有计划地安排中高级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诊和举办讲座,并根据社区需要,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生、护士听取有关病例讨论和学术报告。鼓励离退休医护人员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度,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转医院、康复回社区” 的有序医疗服务格局。
六、认真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各旗区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新建和扩建居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因城市建设需拆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要按照国家、自治区拆迁法规给予合理安置和补偿。
七、不断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经费投入
认真落实国家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6〕61号)精神,建立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购买,基本医疗服务由医疗保险和个人支付,医疗救助由政府和相关部门予以补助的多渠道多层次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从2007年开始,每年按城市人口人均不低于10元的标准匹配,其中中央补助4元,自治区、盟市、旗区各匹配2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举办,财政全额保障经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建设、房屋修缮、 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八、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
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统筹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工作,把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所需硬件设施及入网费、网络服务费等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将符合规定的基本用药、诊疗项目、服务项目等纳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创造条件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形成有效的双向转诊机制。
九、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水平
(一)推行社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聘符合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应予转岗。
(二)开展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要建立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实施全科医学教育系统工程,进行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尽快培养一批能够掌握社区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指导、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的全科医生队伍。
(三)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工作。大中型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可以到社区工作,也可以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兼职服务。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应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原单位应保持其退休待遇不变。上述人员须办理注册手续的,有关部门应予以受理。
(四)建立专家进社区和社区医护人员进修制度。大中型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免费安排培训进修名额。政府举办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定期安排中高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做好社区诊断、社区干预、疾病预防控制和重点人群保健,并定期巡视、评估,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业务技术问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综合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相关学术活动,不断提高其业务技术水平。
十、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
(一)强化政府责任。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加强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各旗区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作为政府主要职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组织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市人民政府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领导。各旗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务求落实,认真抓好本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二)合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准入标准、管理规范、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行业监督,规范服务行为,保证服务质量。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修改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目录》,满足社区居民用药需求,保证群众就医安全。制定全区中蒙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物价部门负责研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政策。
——教育部门负责开展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指导社区居委会发挥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作用,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各项卫生服务。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项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加强社区卫生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服务的政策和措施,与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对社区卫生技术职称的聘任与管理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和无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政策措施。
——建设部门负责全市城镇在新建或改建城市居民小区时,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纳入城市小区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全市社区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和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残联负责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