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的若干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2005年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的若干规定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增加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现就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作出以下几项具体规定。
一、进一步完善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机制
把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作为政府决策的基本准则,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
(一)建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邀请市民代表和不同的利益团体召开听证会,平等商讨行政决策的目标、方案,分析、论证决策的可行性。
(二)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咨询体系。充分发挥政府高级经济顾问和各类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作用,组建由各类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随时为政府出谋划策。
(三)建立市民建议征集制度。成立市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利用政府信息网站和各类媒体,广泛征集各族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市民座谈会,进行面对面交流。根据具体情况,座谈会可由副秘书长、秘书长或副市长、市长主持。
(四)建立人民群众评议政府工作制度。市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市民评议政府工作活动。采取问卷调查、领导走访、座谈等形式,动员和组织群众对市人民政府工作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继续清理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强集中行政审批收费工作。凡具有办理审批、收费职能的行政部门、单位,必须无条件关闭原单位行政审批和收费窗口,全部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展业务。市财政局只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放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进一步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
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群众利益相关、涉及全市经济和社会的重大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都必须公示或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示或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视会议内容邀请鄂尔多斯人民广播电台、鄂尔多斯电视台和鄂尔多斯日报社三家新闻单位参加,将会议能够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布。
(二)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涉及国计民生和广大群众切实利益的各类文件(包括决定、意见、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在《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报》、《鄂尔多斯日报》和“鄂尔多斯在线”网站公开刊登。
(三)重大决策、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情况。
(四)财政预决算、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非税收入的管理、使用,政府采购计划、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公务员录考、评先评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其他重要事项的处理情况。
(七)财政投资建设的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项目业主、工程监理、预决算情况;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交易程序和结果。
(八)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四、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工作
市政府采购中心业务由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领导,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管理。中心的人事、编制、后勤等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实施市级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按照确定的采购计划、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受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委托,代理市直机关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方案,及时发布采购信息,开展招投标活动;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发布采购信息,受理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独立承担集中采购中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设立市长热线电话
设立市长热线电话,受理群众对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群众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市长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工作制。
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
新闻发言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若遇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活动、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等事件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邀请市人民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出席。
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确定新闻发布的时间、形式、内容及会务的组织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