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医保函〔2024〕11号
各旗区医疗保障局、市局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4〕10号)要求,按照“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经过人力资源消耗情况调查测算、专家评审论证,决定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整合后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价格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对项目名称、价格、项目内涵等内容进行公示,增加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旗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擅自增加医疗服务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