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卫生局、康巴什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市中医医院、市蒙医医院:
为推动我市“名医,名科、名院”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全市蒙医中医医院重点专科综合竞争能力,在参照国家,自治区蒙医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市卫生计生委,蒙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蒙医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标准》(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蒙医中医医院严格按照此标准培育建设本院蒙医中医重点专科,为未来建成自治区乃至国家蒙医中医重点专科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鄂尔多斯市蒙医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标准
鄂尔多斯市卫生计生委 鄂尔多斯市蒙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3月23日
附件: 鄂尔多斯市蒙医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标准(试行)2015年-2020年)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蒙医中医重点专科(以下简称“专科”)建设管理,充分发挥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蒙医中医临床疗效,增强专科可持续发展能力,扩大蒙中医药服务覆盖面,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旨在指导专科开展建设与管理工作,并作为专科建设期间年度考核和终末评审验收及名科评审的依据。
第三条 专科建设应符合“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并结合本要求进行建设和改进。
二、基本条件
第四条 专科科室名称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专科病房床位数三级医院≥30张或高于本院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二级甲等医院≥25张或高于本院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二级乙等医院床位数≥20张或高于本院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
第六条 专科诊疗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号),蒙中医诊疗设备配置能够满足临床业务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 按照《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国中医药发〔2009〕23号)和《中医医院临床科室环境形象建设范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专科特点开展蒙中医药文化建设。
三、人才队伍
第八条 专科执业医师至少5名以上,护士达到国家要求,其中蒙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70%,具有高级职称专业人员比例三级医院≥20%,二级医院≥10%;三级医院蒙中医执业医师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比例≥20%,二级医院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60%。
第九条 学术带头人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15年以上,具有副高职称3年以上或正高职称,在本市内该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任市级或市级以上相关专业学术委员职务,具备指导本专科优势病种蒙中医临床诊疗工作以及蒙中医诊疗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临床疗效总结的能力。
第十条 专科负责人临床专业方向与本专科优势病种一致,三级医院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任市级或市级以上相关专业学术委员职务,二级医院具有主治医师职称3年以上,具备组织实施本专科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并进行疗效总结的能力。
第十一条 学术继承人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具备全面继承本专科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思想和专科优势病种诊疗经验的能力。
第十二条 技术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能熟练应用本专业知识治疗优势病种和常见病,能够承担本专科建设的主要工作。
四、医疗水平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临床疗效总结分析报告>体例和样稿的通知》要求,对本专科各优势病种进行临床疗效总结分析,按时完成总结分析报告。
第十四条 根据《中医医疗技术手册(2013普及版)》(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3〕81号)的技术目录,应该积极使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疗法。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综合治疗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7号)的有关要求,二级医院设立蒙中医综合治疗区,三级医院专科设立蒙中医综合治疗室,积极开展蒙中医综合治疗。
第十六条 临床应用的专科蒙中药制剂品种≥6种(包括全市统一调配使用的院内蒙中药制剂),门诊蒙中药(饮片、中成药、医院中药制剂、蒙药散剂、蒙药院内制剂)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60%,中医医院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30%。
第十七条 专科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优势病种蒙中医护理方案,护理人员应掌握《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中本专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蒙中医护理技术,制定蒙中医护理查房、会诊、病例讨论制度并组织落实。
第十八条 专科门诊蒙中医治疗率≥80%,病房蒙中医治疗率≥70%;专科优势病种蒙中医辨证论治准确率≥95%
第十九条 上级医师能够正确指导下级医师开展蒙中医临床诊疗工作,并及时进行病例讨论,提高优势病种蒙中医诊疗水平。不断提高疑难急危重症收治比例及诊疗水平。
第二十条 专科蒙中医病历质量、蒙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等方面的蒙中医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符合蒙医中医医院评审相关要求,在建设周期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医疗质量在全院处于领先水平。
五、服务能力
第二十一条 专科门诊量高于本院专科平均水平,并逐年增加,优势病种门诊量逐年提高。
第二十二条 专科出院人数高于本院专科平均水平,并逐年增加;优势病种住院治疗人数占所在科室住院治疗人数的比例≥50%。
第二十三条 专科病床使用率≥80%,病床周转次数高于本院专科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四条 专科建设周期内加强对口支援单位蒙中医专科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效。
第二十五条 在专科建设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体现未病先防、已病防变、瘥后防复的“治未病”理念。
第二十六条 专科建立随访制度,出院患者随访率≥30%。
六、科研教学
第二十七条 专科建设周期内围绕提高优势病种蒙中医临床疗效开展临床研究,三级蒙医中医医院专科要承担或参与自治区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二级蒙医中医医院专科要承担或参与地市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第二十八条 专科建设周期内每年度应有以提高优势病种蒙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学术论文在自治区或自治区级以上杂志发表1—2篇。
第二十九条 专科对优势病种蒙中医诊疗方案中的治疗难点进行梳理分析,积极研究探索优势病种蒙中医治疗难点的解决方案,并在临床进行验证、应用。
第三十条 定期参加地级市以上专科专病学术经验交流会,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名老蒙中医经验传承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专科对护理人员开展蒙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系统接受培训的比例≥95%。
第三十二条 专科建设周期内每年派出和接收一定数量的进修人员,进修内容应与本专科优势病种蒙中医诊疗专业相关。
七、组织管理
第三十三条 医院制定以实施优势病种蒙中医诊疗方案为主要内容,以提高蒙中医临床疗效、发挥蒙中医药特色优势为总体目标的专科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三十四条 医院管理体系、科室综合考核指标中将优势病种蒙中医诊疗方案的实施作为重要指标,建立引导发挥蒙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蒙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
第三十五条 医院制定专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有重点专科学术带头人、学术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专科所在医院应不断加大专科经费投入,专款专用,并对专科建设做出贡献人员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