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工商(分)局:
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先后作出了重要批示,自治区政府随即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化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全市各级工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自治区领导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工商局《转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内工商企字〔2015〕166 号)和《关于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的通知》(内工商市字〔2015〕163 号)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安全管理,为有效遏止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自治区政府 8 月 18 日召开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工商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全面检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整治安全隐患。
二、目标任务按照自治区工商局通知要求在牵头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配合相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涉危涉爆经营主体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无照经营,是否取得前置许可,许可证有效期限,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对于违法违规的要予以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属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处理。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把关,确保主体合法。
一是要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制度,严格执行工商登记34 项前置审批事项和工商总局梳理编制的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需要前置审批的 34 项指导目录,加强对企业注册登记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存储、经营企业的前置审批手续的审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把好市场准入关。
二是利用“综合业务系统”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存储、经营企业要进行认真排查,看这些企业是否取得前置许可;排查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存储、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看其许可证有效期限是否已超期;此类企业是否超范围经营。排查中发现不属于工商职责范围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审批监管部门。
三是对按“特事特办”审批程序办理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进行认真排查,查其是否在经营范围里含有危险化学品存储、经营且未办理前置许可已核发营业执照,对问题经营户及时纠正。今后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严禁特事特办。
(二)配合相关,增强执法力度。
一是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强化市场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对社会稳定有重要影响、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行业,特别是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烟花爆竹、加油(气)站、消防器材经营店和学校周边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实施重点监控,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不亮证经营等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
二是发挥部门联动,加强联动执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技术等多种手段,依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安监、交通、消防等部门开展市场安全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场内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商品。在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属工商部门职责的,依法查处;属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处理。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开展查处无照经营、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安全生产经营的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健全市场防控监管体系。进一步细化防控工作重点,明确防控工作目标,强化防控工作责任,落实防控工作措施,一旦出现安全隐患,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是各局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治工作。市局要适时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检查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确保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
二是各局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原则,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形势,要明确分工,明晰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因工作疏忽而导致出现问题的单位及个人要追究责任。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