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局属有关科室、二级单位:
2021年2月17日,山东省招远市曹家洼金矿井下设备检修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山东省招远金矿“2·17”事故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2月20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复工复产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2021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做好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煤炭、电力、油气安全可靠供应至关重要。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把生命第一、人民至上的理念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国“两会”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 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筑牢安全生产基础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层层压实安全责任,严防出现监管盲区和漏洞。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能源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危害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和问题,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持续开展“反三违”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煤矿、电厂等生产单位上级公司要落实主体责任,对下级企业和生产单位全系统、各环节进行全覆盖大检查。二是落实分级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市煤炭综合执法局要不断加强对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研判,精准管控风险,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三是强化督查指导促进责任落实。市煤炭综合执法局和有关科室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督查和“双随机”检查,扎实开展对旗区监管部门和能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督查、抽查工作并及时通报检查、抽查结果,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突出风险管控
各能源企业要认真排查火灾等事故隐患,全面加强机电管理,对电气设备要定期进行检修、测试,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灭火要求和管理规定的电气设备、材料等,煤矿禁止非阻燃电缆、皮带、风筒等材料在井下使用;要突出重点场所火灾防控检查治理,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设备过载运行和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板材、隔热保温材料等问题,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落实严防严控措施;要严格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动火管理,煤矿企业要严格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动火规定,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后实施,在井口和井筒内使用电、气焊等进行切割、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巷按照规程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煤矿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层的要编制并防灭火专项设计,建立自然发火监测和防灭火系统,对采空区、巷道高冒区和煤柱破坏区采取预防自然发火措施,按规定对井下火区进行管理;要严格规范火工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现场管理,严格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和放炮员持证上岗规定,严防违规爆破作业。
四、 强化外委施工单位管理,严厉打击违规外包工程行为
各能源企业要认真审查外委施工单位资质是否与承揽工程相匹配,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开工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要将外委施工单位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监督外委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并重点加强对领导带班、煤矿矿领导跟班下井和从业人员出入井统计,以及特种作业人员、隐患排查与治理等管理;要建立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相关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的常态化机制,对安全管理达不到要求的外委施工单位必须责成停工整改;外委施工单位要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加强现场管理,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对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培训特别是新上岗人员的岗前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承接未经核准、未经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的煤矿项目;严禁违规将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对外承包,严禁非法转包、违规分包、挂靠承包(施工)、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 扎实抓好辖区内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管理工作
春节后是集中复工复产高峰期,也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各能源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复工复产工作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制定好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措施,落实责任,复工前开展覆盖各系统、各环节、各作业点的安全“体检”,问题隐患治理完毕前不得复工复产,严禁新入职人员未经培训和无证上岗。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市煤炭综合执法局要落实好部门的管理责任,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针对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各项要求,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对煤矿矿长未牵头制定方案、未组织全面排查隐患、未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或未完成隐患治理的,煤矿复工复产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达不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设备应急管理处置措施不完善的,井工煤矿救援队伍不健全(含辅助救援队伍)或未签订救援协议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复工复产。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