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教体局,市直属各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56号)要求,现就2024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注册范围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此次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被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首次任教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须在申请注册前一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对低段高聘、高段低聘以及一人多证、科证不一等特殊情况,按下列办法注册:
(1)“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岗位任教的),在首次注册工作中,可持该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首次注册后再进行定期注册时,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须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岗位任教,否则注册不合格。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对新聘任教师不得再“低段高聘”。
(2)“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可持该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
(3)“一人多证”的,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可选择与现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4)“科证不一”的,即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与现任教学科不一致的,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上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信息;在填写现任教情况内容时,须填写实际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信息。
(5)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或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教授文化课的,证书相互通用,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一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等量学分;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给予暂缓注册结论: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培训学分;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挂职、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提供证明材料);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受到处分(处罚)的,且在处分(处罚)期内。
中小学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原则给予两年过渡期,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重新申请定期注册的条件如下:(1)因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内参加相关培训,补齐学时并取得合格证明;(2)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过渡期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3)因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内,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4)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受到处分(处罚)且在处分(处罚)期内暂缓注册的,在处分(处罚)撤销或处分(处罚)期结束后,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在两年过渡期满后,仍未达到注册条件的,视为注册不合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初审及公示及复核时间:11月12日—12月16日;
(二)终审时间:12月17日—12月26日;
(三)领取标记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时间和地点,以注册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或电话咨询各注册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各定期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
四、注册流程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最近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受理期间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所在旗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初审后统一报送至市教体局复核。市直属各学校向市教体局申请注册。市教体局将复核结果逐级上报。
(一)注册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未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11月20日,由学校统一组织。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1.根据任教所在地区,选择相应注册权限的注册机构。
2.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已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11月28日。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收集材料、现场确认工作。教师网报期间,学校须安排专人同时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审核教师网报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将本校教师申请材料统一报所属旗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初审。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按所选注册机构公告中的确认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现场确认。内蒙古自治区各定期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特别提示:申请人应及时通过“查询报名信息”、查阅“注意事项”及“留言”等栏目,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注册材料)。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由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完成后,自行用A4纸在网上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及复印件1份;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定期注册周期内5年的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6.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所在学校出具的身心健康状况及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假的,须提供病休假证明。
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1、2、3、4、7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其中,第3、4、5、7项可由学校统一提供,需每人一份(样表见附件1)。
(四)初审及公示
初审及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12月9日。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市直属各学校教师定期注册的初审工作,旗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学校教师定期注册的初审工作,并出具初审结果。初审结束后,做好此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数据汇总工作,做出注册初审结论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市直属各学校和旗区教育行政部门填写《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统计表》《2024年开展定期注册的学校数量统计表》(见附件2、3),并转换为Excel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市教育体育局。
(五)复核
复核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12月16日,由市教体局负责复核。
(六)终审
终审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12月26日,由自治区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
(七)登记注册结论及资料归档
旗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初审机构归档保存。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
市教育体育局统筹负责全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具体负责制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完成市直属各学校注册工作的初审和复核,指导各旗区开展定期注册工作。各旗区教体局要做好本旗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完成定期注册的现场确认、初审、公示、汇总、上报、存档等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
各旗区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多渠道、多途径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的宣传,做到全体教师对定期注册政策应知、尽知。
(三)开展相关人员培训。
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注册工作业务培训。根据“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培训会”的培训内容,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初审、复核、公示及政策解答等相关业务工作的培训,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过程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协调指导做好本地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纪律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禁在定期注册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联系人:补昕、巴雅那;联系电话:0477-8598826;电子邮箱:ejsgzk@126.com。
附件: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考核鉴定表
2.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统计表
3.2024年开展定期注册的学校数量统计表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考核鉴定表
工作单位: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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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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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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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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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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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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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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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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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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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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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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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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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综合评价 |
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年度考核情况,首次注册教师为上一年年度考核证明,初聘教师为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附件2
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单位名称 |
注册总人数 |
注册合格人数 |
暂缓注册人数 |
注册不合格人数 |
科、证、段不一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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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
高段低聘人数 |
低段高聘人数 |
科证不一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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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需转换为Excel表格。2.注册总人数=注册合格人数+暂缓注册人数+注册不合格人数;科、证、段不一致总人数=高段低聘人数+低段高聘人数+科证不一人数。
附件3
2024年开展定期注册的学校数量统计表
(本年度未开展定期注册的学校不计在内)
序号 |
学校性质 |
数量(所/个) |
1 |
公办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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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办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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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办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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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办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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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办完全中学(含初中、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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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含小学、初中、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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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办中职中专(技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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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特殊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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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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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 填报时间: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