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各成员单位、各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要求,切实优化疫情防控举措,全力保障物流畅通,切实加强货车司机管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关于加强货车司机管理的通知》(内防指交发〔2022〕5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货车司机闭环管理
(一)货车行至目的地出入口等防疫检查点时,货车司机体温检测正常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证、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两证两码”)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放行。
(二)货车司机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社区(乡镇)报告,并向货车司机推送当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措施详细情况。
(三)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可选择以下措施对货车司机闭环管理。一是对货车采取防疫检查点至目的地“点对点”运输,货车司机全程不下车、不接触,货物即装(卸)即走。二是由收发货单位或属地社区(乡镇)派人引导货车至目的地,货车司机全程不下车、不接触,货物即装(卸)即走。
(四)如货车司机短时间内不离开的,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二、加强对通信行程卡绿色不带*号的货车司机管理
(一)加强防疫检查点、服务区、货运目的地等货车司机主要活动地点的信息扫码登记。
(二)收发货单位要及时向属地社区(乡镇)报告货车司机信息,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三)各物流园区、运输企业要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货车司机落实好属地各项防控措施。
三、优化货车司机服务保障
(一)在公路出入口等防疫检查点、货运物流园区、煤矿等货车司机较为集中地,合理增设核酸检测点,原则上防疫检查点都应就近配套设置充足的核酸检测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货车司机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
(二)对短时间内不离开的货车司机,要及时推送当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措施详细情况。
(三)充分发挥12345、12328热线作用,对货车司机合理诉求,及时答复解决。
(四)为因疫情滞留在公路服务区的货车司乘人员提供餐饮、如厕等基本生活服务,重点加强提升全市34个司机之家、司机驿站的服务能力,必要时启动设置中转站,确保各项无接触、不见面措施及时有效落实。
四、从严落实货运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道路货运企业、物流园区等经营单位要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督促货车司机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消毒洗手、运输装备消杀、疫苗接种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减少与其他人员接触。
五、货车司机防护规范
(一)货车司机上岗工作前
1.按规定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条件的需完成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工作。
2.开展日常健康监测,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确保身体状况良好,不带病上岗,自我核查健康码、行程卡。
3.车辆上配备足量的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物品(消毒液、消毒湿巾、免洗手消毒剂等)、手套(一次性手套或乳胶手套)等,落实个人防护和清洁消毒措施。
4.提前向目的地所在地社区(街道)报备,规划制定行车路线,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等涉疫地区。
(二)高速公路服务区
1.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2.非必要不途径中、高风险地区,如实登记司乘人员信息、行车轨迹和接触对象。
3.休息时车辆规范有序停放,避免长时间滞留。
4.餐前餐后做好手卫生,严格限制人员集聚,有条件可自带食物或外卖打包后在车上用餐,做好餐具的消毒清洁工作。
5.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尽量减少自助加油服务,司乘人员避免下车走动,做到“快加快走”。
6.司乘人员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综合楼、厕所、加油站等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配合防疫检查。
(三)公路防疫检查点
1.货车司乘人员在各公路防疫检查点主动出示驾驶证、身份证等证件,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和通行证等。
2.公路防疫检查点合理设置停车区域,配足工作力量,加强现场管理和车辆引导,做到快速查验、快速检测、快速放行。现场已完成核酸采样的张贴标识予以区分,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和车辆滞留。
(四)货运企业管理
1.将货车司乘人员全部纳入重点管理人员,实行每周一次核酸检测,并按规定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2.货运企业负责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对装运前后的车辆及设施设备进行消毒,确保车辆清洁无污染;驾驶室把手、集装箱柜门、踏板等关键高频接触点以及直接接触进口物品的装卸设备,应加密消杀频次。
3.货运企业应如实登记装运货物、车辆、司乘人员、装卸货情况及收货人等信息。
4.货车司机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将个人防护用品在安全场所按顺序脱卸后放入指定的污物收集袋(箱)统一处理,并规范做好手部消毒。
(五)货物交接管理
1.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及以上社交距离。
2.货车司机在场站内非必要不下车,如确需下车,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与他人直接接触和交谈。
3.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装卸区。
(六)车辆维修管理
1.非必要不进入维修厂。
2.对中高风险地区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在车辆维修期间非必要不下车,如确需下车,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与他人直接接触和交谈。
3.货运车辆维修期间司乘人员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提供通行证明、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抵达鄂尔多斯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十条须知
1.按规定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条件的需完成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工作。
2.每天开展自我健康监测,确保身体状况良好,自我核查健康码、行程卡。
3.驾驶途中,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定行车路线,记录行车轨迹和接触对象。
4.途中停车时,非必要不流动,减少前往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场所。
5.货物交接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及以上社交距离。
6.装卸货物作业时做好防护,避免手在接触公共物品或设施后直接接触面部和眼睛,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7.保持驾驶室通风良好,装卸货物前、后按要求完成车辆清洁消毒,重点做好驾驶室、车厢内外部、门把手、车内扶手、方向盘、座椅、仪表盘等重要部位的消毒工作。
8.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停止从事营运,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并主动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9.运输结束立即返程,及时更换衣物,常接触的物品如手机、钱包、钥匙等要消毒,科学洗手。
10.主动报备,积极配合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
(八)特别提醒
货车司乘人员日常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牢记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一米线等防疫常识;不隐瞒行程,主动配合各检查站点及卡口核验;按要求落实消杀等防疫措施;及时报备中、高风险地区等涉疫地区行程;做好自我隔离,并及时安排好驾驶人员的更替。
各单位要结合《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组关于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来(返)鄂尔多斯市服务管理措施的建议》要求,精准有效做好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附件: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组 关于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来(返)鄂尔多斯市服务管理措施的建议
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代章)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