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做好近期强降雨强对流等极端天气期间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6-02911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16-08-13
  • 发文机关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各有关电力企业:   据国家、自治区以... 有效性


关于做好近期强降雨强对流等极端天气期间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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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各有关电力企业:
  据国家、自治区以及我市气象部门预报,8 月12 夜间至16日期间,我市境内降水天气仍将持续,部分地区将出现短时强降水并伴有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大到暴雨量级降水将主要集中在13日至14日。按照《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近期强降水强对流等极端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安办发〔2016〕3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近期强降水强对流等极端天气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电力安全生产、电网安全供应,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好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认识极端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分析查找因极端天气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对降雨集中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危险因素要认真组织研判,落实好各项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各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本旗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同时加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力度,结合本旗区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供用电安全,防止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事件发生。
  三、供电企业要加强对线路等供电设备的巡查维护工作,防止杆塔倾倒和断线,做好事故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安排抢修力量,做好电力设施恢复工作,保障电力正常供应,最大限度降低恶劣天气对发供电设备及输变电线路安全稳定运行的影响,保证生产生活用电。
  四、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在确保前期排查出隐患全部治理的基础上,继续强化设备的运行管理,加强安全巡视,排除事故隐患,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动态闭环管理,保障设备连续运转和及时抢修,确保机组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附件:《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近期强降水强对流等极端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13日
  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