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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制定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30 11:25: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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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制定的相关规定 

    

  鄂前旗:《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2013年旗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纪要》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不得批准居民小区、商住一体楼新建产生油烟、噪声的饭店、烧烤吧、KTV、宾馆等经营单位。对设在居民区并存在扰民现象的KTV、机械维修、修理厂、电焊铺、餐饮等个体工商户,不予发放或年检各类经营许可,现有的要逐步予以取缔。 

  达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产生油烟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的商住一体楼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不得在与居住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对于曾经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已到期的经营户不予延续或变更许可。我们将逐步对涉及上述问题的餐饮商户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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