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委、办、室、局,驻我市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十四五”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100号)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2022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标
2022年度全市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指标为:5个市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10个市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要符合《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细则(2022-2025年)>和<鄂尔多斯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细则(2022-2025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101号)的有关规定条件。
(二)已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建设项目资金支持,且仍在建设期内的,不参加2022年度申报工作。
三、推荐名额
(一)各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推荐2个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3个工作室建设项目。
(二)驻我市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市直相关委、办、室、局,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各大企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成陵旅游区、恩格贝生态旅游区、空港物流园区,未参加旗区项目申报的,可在本部门直属的或在园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中,分别推荐1个培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工作室建设项目。
(三)凡超出推荐名额,一律不予评审,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掌握。项目需按程序逐级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
四、推荐程序
各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驻我市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市相关委、办、室、局,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各大企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成陵旅游区、恩格贝生态旅游区、空港物流园区,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推荐名额、申报单位条件要求,严格审核把关,择优确定项目候选单位,并于8月1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邮寄纸质材料请使用EMS),为便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评审,请同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分别报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为规范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本次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与今年初市人社局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评审命名鄂尔多斯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5号) 开展评审命名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合并进行。已上报材料单位需将材料取回,并按本通知要求,参加旗区、部门初审后,重新统一整理材料上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材料
1.本地区(单位)推荐报告(主要包括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专家组成等情况)和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附件1);
2.《鄂尔多斯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
3.《鄂尔多斯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
4.《×××(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5.《×××(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6.2019-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其中,要求提供近三年培养高技能人才基本情况表(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取得技能证书工种、等级、证书号码、取证时间、培训和评价机构名称等)。
(二)申报工作室建设项目材料
1.本地区(单位)推荐报告(主要包括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专家组成等情况)和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附件4);
2.《鄂尔多斯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5);
3.《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工作室的职业(工种)、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4.《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有关情况说明》(包括本单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中、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4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证明等);
5.技能大师身份证、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六、评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共同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下达2022年度建设项目资金。
七、其他事项
(一)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实现、项目内容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项目管理措施可操作。
(二)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在3年内不得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对已拨付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收回。
(三)建设项目要按照《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细则(2022-2025年)>和<鄂尔多斯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细则(2022-2025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101号)中规定的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四)建设项目申报材料要按要求统一装订成册,所提供证明、证件等材料复印件,需经各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对照原件认真审核,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有效印章。
(五)本通知电子文稿及相关附件可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栏下载。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 系 人:王浩伦
电 话:(0477)8586157
电子邮箱:355978838@qq.com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联 系 人:柴 帅
电 话:(0477)8581684
电子邮箱:shebaoke@163.com
邮寄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人社局601 (市一中西)
附件:1.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鄂尔多斯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3.鄂尔多斯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4.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技能大师工作室)
5.鄂尔多斯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