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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02-15 08:51: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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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28号)的相关要求编制。主要内容由概述、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组成。 

  一、概述 

  2011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将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形式、优化地区发展环境和构建人民群众满意政府的重要举措,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效抓手,不断创新公开方式、规范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委常委、纪检委书记为组长,常务副市长、政府秘书长、监察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和部署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也确定了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办事机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狠抓工作落实。与此同时,市委组织部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中予以推进,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机制制度建设。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充分借鉴沿海发达地区及呼和浩特等兄弟盟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务公开流程等内容,制定了相应工作制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并在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严格的保密审查,按程序审批后予以公开;对全市发生的重大事件和群众较为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由政府或部门新闻发言人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积极引导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 

  (三)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维护和更新了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包括领导成员、组织机构、政策法规、政务新闻、统计规划、重点项目、财政管理、人事工作、行政收费、办事指南、政府采购、信访信箱、市长信箱等。与此同时,强化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功能,拓展互动办事范围,突出网上服务应用,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内容的合法性、权威性、准确性、丰富性和时效性的统一,政府网站的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为我市打造阳光政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邀请第三方评估权威机构对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绩效评估,有效促进了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工作。2011年,我市政府网站位居全区盟市政府网站第1名,全国地市级政府网站第18名。 

  (四)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精神,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项目等,不断拓宽政务公开范围。一是积极推进重大决策公开。各级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涉及事权、财权、人权等重要决策时,充分考察群众利益,严防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同时,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机制,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切实增强了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二是强化重要工作部署公开。充分依托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和各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三农三牧、市场价格调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民生项目等方面的决策部署、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同时,全面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的公开工作。三是积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将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交、住房、食品药品监督、农资等群众普遍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行业的公共服务信息纳入行政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指导推进、统一监督检查、统一考核评价,最大限度地方便城乡群众。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在积极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公告栏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同时,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便民利民的原则,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尽最大可能满足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诉求。一是通过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设立LED显示屏、触摸查询机、办事指南等,及时主动公开各级政府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内容。二是进一步完善市长热线、市长信箱的办理流程和考核监督管理办法,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严格答复程序和时限,及时受理、办理和答复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来电、来信群众。依据《市长热线电话受理及市长信箱管理系统》的统计情况,制定了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定期将考核结果公布和转报纪检监察部门,督促部门转变工作作风。三是大力开发手机短信、微博、数字电视等新型载体,把政务公开、办事公开信息直接送进家庭、告知群众,让城乡群众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取信息。 

  (六)强化交流培训。积极参加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认真学习、总结和借鉴外地的工作经验。同时,责成市政务服务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业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培训、交流活动,相互学习,全市政务公开业务水平和工作绩效均有了明显提高。2011年,参加自治区举办的学校培训两次,举办各类培训7次,培训人员390多人次。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1年,全市各级各部门主动公开信息数45809条,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公开政府信息14388条(机构职能类信息426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679条;规划计划类信息542条;业务工作类信息9764条;人事劳动类信息66条;财政类信息44条;其它类信息2867条)。 

  此外,市长热线受理群众投诉2718件,办结2521件,办结率93%,市长信箱受理来信636件,办结636件,群众满意度达97%;市政务服务中心全年接待公众查询45367人次,查询信息56845条;市级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9个,接待公众查询5635人次,查阅信息32456条册。市图书馆查阅点470个,全年接待公众查询186547人次,查阅信息445632条;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 

  (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文本、程序,妥善处理相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2011年,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两件,未发生涉及政务公开的行政诉讼。 

  (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1年全市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全市各旗区、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力量依旧薄弱,工作人员数量和素质与工作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查、报送、考核机制不健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权威性得不到保证;三是一些单位的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导致信息公开不及时,工作缺乏刚性规范,随意性较大;四是整体发展不平衡,市、旗区之间,部门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水平差距比较大;五是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相对滞后。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依法规范,按照“打基础、管长远”的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各旗区、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把《条例》的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之中,成为行政机关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觉推行信息公开。 

  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增强工作力量,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形成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布等工作制度,建立政府门户网站和各旗区、各部门网站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重要内容同步发布。制订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定期有通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三是逐步拓展信息公开范围。按照《条例》要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纳入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着手制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加快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 

  四是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加大对各旗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培训力度,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提升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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