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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0 15:00: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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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在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ybj.ordos.gov.cn/)“信息公开”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医疗保障局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宣传、深化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医保各项工作透明度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不断增强。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在官方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35条,其中,概况类信息7条、政务动态信息176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52条。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11条。在行风热线举行5场医保直播,点击量达5万人次,解答问题1000余个。制作动漫、图解、小视频等78部,在全媒体转发推广,印发宣传资料10万余份,医保政策知晓率不断提升。《中国医疗保险》专题报道鄂尔多斯创新经验7篇,创地级市发稿量新高,在新华网、人民网、奔腾融媒等发稿186篇。举办全民参保和直接结算、职工门诊共济等新闻发布会,直播点击量达9.3万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通过网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完成办理并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完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审核流程、涉密审查等规范性内容,坚持分级分类、先审后发,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准确性、权威性和保密性。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谁开办、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安排专人做好单位网站运营维护工作,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并及时更新。拓宽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各级各类主流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政策信息,增加了信息公开的力度和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医保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主动接受市政府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对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及时通过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示,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2022年未有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情况 

  2022年,市医疗保障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入;二是还存在信息公开更新不及时的问题;三是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四是公开形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对于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督促工作人员及时、严格按规范公开信息。二是强化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数量。督促协调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对于《条例》中要求公开的事项内容及时、有效公开,确保重大信息不漏报、不瞒报、不缺位,不断加强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三是持续强化业务能力。积极向其他先进地区、单位学习政务公开经验。四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各级各类媒体网站发布信息的同时,推进微信公众号栏目功能调整,在整合业务功能的同时,聚焦高频事项、群众关注集中发布相关信息,形成清晰明了的公开合集,及时回应民生关切。 

  六、 其他需要报关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2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鄂尔多斯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针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将政务公开工作做实做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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