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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1 16:03: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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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2〕2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鄂尔多斯市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9日
鄂尔多斯市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内政办发〔2021〕17号),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满足妇女儿童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有力助推健康鄂尔多斯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政策为契机,以完善生育服务体系为抓手,坚持妇幼健康事业的公益性,扩大妇幼健康资源供给,发挥各级人民政府的主体作用,推动解决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不足和制约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补齐生育相关的公共服务短板,推进全市妇幼健康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力争在“十四五”末,健立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支撑,民营医院为补充,保健与临床相结合,覆盖全市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1.切实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各旗区要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标〔2017〕248号)、《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要求,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市、旗区实现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全覆盖,力争“十四五”末,市级和伊金霍洛旗、达拉特旗妇幼保健院建成三级妇幼保健院,乌审旗、东胜区妇幼保健院建成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其余旗区均建成二级妇幼保健院。
  2.重点加强助产机构妇产科和儿科建设。将助产机构的妇产、儿科等专业纳入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妇、产、儿科科室建设,“十四五”末,三级以上综合医院妇产科要分开设置,所有二级及以上开展助产服务的综合医疗机构均设置独立的新生儿科(室),每个旗区至少有1所旗区级公立医院的儿科设置有一定数量的病房,所有旗区级妇幼保健院均开设妇产科、儿科;保证每千名儿童拥有的儿科医生数达到0.8名,每千分娩量产科床位数达到17张,每千名儿童床位数达到2.2张。
  3.全面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网底建设。加大对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投入,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能力落实好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配齐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专门从事妇幼保健工作。
  4.强化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市妇幼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均要使用全市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和健康鄂尔多斯APP(母子健康手册APP),实现医疗数据、公卫数据与全市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数据对接,临床与保健数据相互提取、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妇幼健康市、旗区、苏木乡镇三级网络信息化管理。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开展远程医疗、线上诊疗、预约诊疗、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大力加强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1.强化人才培养。将妇幼保健和临床服务人才纳入全市医疗专业人才培训规划中,通过举办短期进修、转岗培训等方式,培养妇幼保健和临床骨干人才。加大对基层妇幼技术人才的专业培养,满足基层对实用型专业人才的需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大妇产、儿科医师、助产士等紧缺人员的培养力度,培养复合型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2.强化人才招聘引进。按照《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鄂党发〔2021〕22号)、《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21〕216号)要求,坚持刚性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和渠道,加大高层次妇幼专业人才引进力度。适当放宽供需十分紧张的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等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条件,充分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用人自主权。
  3.强化薪酬激励。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人才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妇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护士等适当倾斜,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增加临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探索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要求。改善医护人员待遇,增加岗位吸引。
  (三)切实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1.提升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一是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充分发挥市、旗区两级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和危重儿童救治中心作用,完善全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会)诊和救治网络,健全运行机制、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
  二是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全市产、儿科和新生儿科质量控制中心作用,指导和监督全市产、儿科和新生儿科医疗质量安全,强化助产技术、医疗护理、院感防控等技术服务的质量控制,逐年降低剖宫产率,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三是提升妇幼学科建设能力。加强科研创新,培育重点专科,推进妇幼学科建设。力争在“十四五”末,建成一定数量临床(保健)技术先进、优势突出、梯队合理、管理科学的妇幼重点学科。
  四是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各级妇幼保健院要积极主动参与区域医联体建设,通过组建妇幼保健服务医联体、专科联盟和开展远程医疗、对口支援、业务托管等形式,扩大优质妇幼保健服务资源供给。“十四五”期间,建立完善全市妇、产科医联体、儿科医联体,促进联合体内部通过远程会诊、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形式开展合作。
  2.提升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
  一是提升妇幼临床服务能力。各旗区要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强化临床诊疗功能。已开展临床服务的,要积极拓展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促进保健与临床业务融合发展;未开展临床服务的,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开展临床服务。“十四五”末,妇幼保健机构均要设置床位开展临床服务。
  二是提升妇幼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控能力。聚焦妇幼健康主职主业,开展新生儿保健、儿童早期发展、儿童生长发育及青春期、更年期和产后康复、不孕不育诊治等保健服务项目,为妇女儿童提供连续、综合、温馨的服务。强化对孕产妇和儿童的合理膳食指导,预防和控制营养性疾病;开展妇女儿童心理卫生咨询服务及儿童眼健康工作,做好妇女产后抑郁症和儿童自闭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深入实施“两癌”防治项目,完善“两癌”综合防治体系。加强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完善艾滋病和性别防治工作机制,保持儿童“零艾滋”目标。加强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促进妇幼保健专科发展。
  三是提升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深入推进婚前、孕前、产前检查及产前疾病筛查、诊断和新生儿、儿童疾病筛查,构建出生缺陷防治体系。2022年起,实施妇幼健康提升项目,开展免费无创DNA(脱氧核糖核酸)产前筛查生儿遗传代谢疾病和耳聋基因筛查,纳入政府惠民工程。“十四五”末,建成1所产前诊断中心和出生缺陷筛防治中心,3所产前筛查中心,出生缺陷筛查网络覆盖到所有旗区。
  四是提升中医药(蒙医药)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蒙医)科室建设,扩大中医药(蒙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儿童保健等方面的应用。“十四五”期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均要应用中医(蒙医)适宜技术开展妇科、儿科及其它相关临床服务。
  (四)积极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创新
  1.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全面落实妇幼保健机构财政保障政策,保障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保障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妇幼保健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所有权性质及财务收支独立核算制度,始终保持妇幼保健机构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建立工作激励机制。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强化薪酬分配政策,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分配自主权,在薪酬总量内自主分配,推动薪酬达到合理水平,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
  3.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国卫办妇幼发〔2020〕7号)要求,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市、旗区妇幼保健机构要根据绩效指标和自评结果,调整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实现通过外部绩效考核引导内部绩效考核,推动科学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运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将妇幼健康事业摆在突出位置,制定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妇幼健康核心指标纳入“健康鄂尔多斯”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妇幼各项健康各项目标任务。
  (二)完善投入机制。各旗区要加大投入力度,提升精准化投入水平,建立与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2022年—2024年,市财政每年投入500万元,加强实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妇幼人才引进及妇幼学科和妇幼保健专科建设,有计划地推进解决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设备落后的突出问题,提升全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市、旗区两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妇幼常见病防治知识及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充分利用孕妇学校等宣传阵地,常态化开展妇幼健康知识讲座;要深入基层,以义诊咨询等形式面对面开展健康宣讲。利用网络、新媒体、电子屏等宣传载体,提高群众对妇幼健康知识的知晓率。
  (四)强化部门协同。发改部门要将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权属办理;住建部门负责做好妇幼保机构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审批、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人社部门要认真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才招聘、职称晋升、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加大对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财政支持的政策措施;医保部门负责合理调整妇产科、儿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卫健部门要将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妇幼健康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强考核评估。市、旗区两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将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健康鄂尔多斯行动目标责任制及公立医院院长考核内容,统筹规划妇幼保健机构发展,加强行业监管,明确妇女儿童的健康指标和工作指标,加大考核和督导力度,确保“十四五”末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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