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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0592 发文字号 4038 成文日期 2022-03-02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公开日期 2022-03-24
概述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4 00:00:00      作者:      来源:4087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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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办发〔2022〕2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鄂尔多斯市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鄂尔多斯市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为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监督管理,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确保“双碳”目标落地,推动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我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双碳”目标任务,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自主贡献和低碳发展为导向,以政策标准体系为支撑,以统筹谋划和模式创新为路径,全方位、全过程做好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激励和约束功能,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努力建设绿色低碳鄂尔多斯。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类施策、协同增效。对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开展全过程管理,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对不符合总量控制目标、碳达峰目标、环境准入清单等要求的,不予批准建设;物耗、能耗、水耗达不到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长期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且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清退,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实现协同增效目标。 

  (二)坚持部门协作、突出重点。健全部门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机制,各职能部门本职带动、融合推动,加快完善碳排放监管体系,推动温室气体减排。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行业发展阶段,突出重点行业,以碳排放规模大、强度高的火电、煤化工、焦化、钢铁、水泥等行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控制要求,形成减污降碳稳步见效、稳住总量格局。 

  (三)坚持政策引领、企业主体。加强政府对碳排放方面的政策支持、宣传发动,对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统筹协调。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主动加强碳排放管理,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充分调动企业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降低全社会碳减排成本。 

  三、监管措施 

  (一)严格项目审批,源头推动减污降碳 

  1.严控碳排放增量。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国家、自治区清洁生产标准的先进水平。鼓励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路或管道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交通运输局配合) 

  2.优化碳排放存量。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落实产能置换指标及用能指标、未进行节能审查等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分类处置意见。通过严格常态执法和强制性标准,促使能耗、环保、安全、技术未达到标准的产能、工艺、装备等依法依规退出,加快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挤压碳排放空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配合) 

  3.降低碳排放强度。实施技术降碳,加大重点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力度,推进工业能效、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和生产效率,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鼓励企业提高用能管理水平,将技术改造与智能改造相结合,促进过程低碳,实现降耗减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能源配合) 

  4.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根据自治区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安排部署,审批“两高”相关行业项目环评文件时,要衔接落实有关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明确碳排放控制要求,在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提下,应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和相关规划环评要求;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新建、扩建项目,还应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煤炭消费替代、污染物区域削减等措施腾出环境容量,从原燃料清洁替代、节能降耗技术、余热余能利用、清洁运输方式等方面提出针对性降碳措施与控制要求。生态环境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配合) 

  (二)摸清碳排底数,统筹协调配额管理 

  1.动态更新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全市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土地利用变化、林业碳汇、废弃物处理等领域,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要求和各旗区(工业园区)目标考核要求的统计体系,实现市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开展2016年至2021年度历史碳排放源和碳排放测算摸底调查,建立各旗区历史碳排放数据库,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动态更新,对符合纳入标准的新增企业及时上报备案,对关闭、停产、合并、迁出等不符合纳入交易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变更登记。生态环境牵头,统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 

  2.规范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依据国家、自治区确定的配额分配方法和标准,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分配,指导配额存在缺口的排放单位通过集团内部消化、行业内部沟通、盟市内部交流、购买国家温室气体CCER(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等多种手段,低成本高效率完成履约清缴工作。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筹部署,督促全市重点碳排放企业按时有序填报环境信息平台,加强对配额登记、流转、变更、履约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引导企业建立碳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统一安排,有序引导企业进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 

  (三)提升监管力度,保障碳市场规范有序 

  1.强化重点排放单位监管。切实做好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报告、监测计划、排放核查、配额清缴和交易情况的监管工作。明确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建立碳排放管理责任清单,督促重点排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颁布的行业碳排放核算指南或方法的要求,对燃煤元素碳等关键指标开展实测,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发布的采样、制样、送样、留样和化验检测等标准与技术规范,确保实测数据真实、检测环节规范,严谨准确编写排放报告。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探索重点排放单位安装温室气体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生态环境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配合) 

  2.规范企业碳排放权交易。引导企业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编制碳排放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按期提交相关资料,按时完成履约工作。监督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其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生态环境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配合) 

  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结果,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和频次,如发现相关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实测,或者样品制备、化验等环境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采取惩罚性缺省值进行核算学习国内先进地区典型经验做法,探索燃煤发电、煤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固定源碳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实施全流程监控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生态环境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配合) 

  4.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监管力度。健全完善第三方机构碳排放报告核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市生态环境局要明确核查程序、要求和标准,切实强化第三方核查机构和人员的备案管理、技术标准实施,保证核查工作公正独立开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检查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企业实验室、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重点对其出具报告的规范性、数据的真实性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检测机构应通过CMA(中国计量认证)认定和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对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数据、结果的机构,要依法吊销检验检测资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施行“黑名单”制度,将参与碳市场的企业、报告编制单位、检测机构、核查机构等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纳入全市信用平台,实施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市公安局要针对企业自行检测和第三方监测机构弄虚作假、伪造检测报告、篡改检测数据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配合)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监管能力 

  培育建立市级监管和专业执法力量,逐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与执法体系。将有关碳排放监管执法纳入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职责,加强相关业务能力培训,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方式,监督检查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并按程序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充实碳排放技术服务机构,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全面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和结算的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加强数据监管,重点监督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制定与执行情况,建立专业检测实验室,抽查有关碳排放检测检验数据真实性,监督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落实情况,以及监督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复查、复核的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情况等;加强配额监管,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制定,推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建设和运行,指导开展碳排放配额的分配、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工作;加强交易监管,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针对交易产品、交易时间、交易方式设计,交易主体资格准入,交易场所管理,交易清算,交易风险防范和市场调节进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健全部门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机制,各职能部门本职带动、融合推动,加快各行业低碳发展,从源头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行业发展阶段,突出重点行业,以碳排放规模大、强度高的火电、石化、水泥等行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控制要求,配套出台落实细则,定期研究推动解决本地区碳排放重要问题,确保日常工作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减污降碳稳步见效、稳住总量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旗区要坚决扛起碳排放监管责任,加强监测执法监管,强化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宣传发动。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应对气候变化和碳排放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引导企业主动加强碳排放管理,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充分调动企业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降低全社会碳减排成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任务分解和调度评估,加强对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统筹协调,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碳排放服务监管机构人员能力水平,全面掌握数据核查、配额分配、清缴履约工作的相关的程序和要求,强化审批、抽查、普查环节。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相关研究,结合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峰值目标落实任务、碳市场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着力提升鄂尔多斯参与全国碳市场的基础能力。组织开展多层次、范围广、程度深的培训活动,提升各相关部门的低碳发展决策管理水平和碳市场服务能力,提高重点排放企业的碳排放权交易能力。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咨询、核证等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并加强管理,建立长效的人才培养机制,培训专职从业人员,为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人才保障。 

  (四)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做好“六五”环境日、低碳宣传日主题宣传,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事业单位对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认识。加强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普及碳排放权交易及碳金融基础知识,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举办低碳发展论坛,邀请政府部门、行业专家、重点企业和机构参加,提高全社会的参与程度,创造良好的低碳发展社会环境。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鄂尔多斯市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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