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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0010 发文字号 鄂府发〔2022〕147号 成文日期 2022-11-25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公开日期 2022-12-15
概述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的实施意见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15 00:00:00      作者:      来源:4323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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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发〔2022〕147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加快推进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灾种、大应急”和“主力军、国家队”综合性救援职能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切实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的能力,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加强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以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抓住消防救援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主动对接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等国家和自治区战略定位和具体行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优化和有效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确保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与开创现代化鄂尔多斯建设一体规划、同步推进的重要基础,为“建设先行区、走好新路子”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立足“全灾种、大应急”综合性消防救援任务需要,形成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伍统一调度指挥、多种应急救援队伍有效联动的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体系以全市统一的智慧应急平台为载体,建成覆盖全市消防救援力量的通信和指挥系统,形成统一指挥、反应快速、协同紧密、有效联动的综合性消防救援响应机制。在充分利用现有消防车辆装备资源基础上,强化配备应对化工、高层地下、洪涝、地震等灾害事故的专业车辆装备,加快补充个人防护装备,升级换代常规装备,配置符合鄂尔多斯市实际所需的消防救援器材装备 

  、主要任务 

  (一)着眼“全灾种”“大应急”的职能定位,全面提升综合性消防救援能力。一是加强组织统筹落实旗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消防治理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发展规划体系,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重大事项;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消防工作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要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重点行业部门以及石化、电力等具有行业管理性质的企业,要在本行业系统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达标示范创建活动,培树一批标杆单位。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充分发挥防火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二是深化指挥体系建设。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集中调度指挥消防救援队伍主调主战、各方力量高效协同的社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针对不同灾害事故类型,完善各类应急和处置预案,建立“全灾种”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完善灾情监测预警、力量调度响应、现场联合处置等环节,形成多部门联动的指挥体系。完善联勤联调工作模式,联合政府职能部门、军队、武警和社会力量,构建指挥协同、会商研判、资源共享的快速高效应急联动平台。建立指挥体系和分级响应机制,推进智能接处警和智能指挥系统建设,将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微型消防站和社会救援力量全面纳入统一调度体系。三是建强专业救援力量。突出“一专多能”的思路,保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综合性”特点,各旗区要根据辖区灾情特点建成水域、地震、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等专业队,加强“高低大化”类型火灾扑救能力优化灭火力量作战编成,满足特殊灾害消防救援需要根据全市灾害风险类别分布和生产安全现状,因地制宜地打造能够兼顾综合性消防救援与地方灾害救援需求特色的消防救援队伍。建强伊金霍洛旗国家级煤化工处置队、准格尔旗自治区级化工救援大队和市本级重型化工救援编队,应当配备主战消防车辆以大功率、大流量的泡沫(干粉)车高喷车以及远程供水车为主,加强无人机、消防机器人的使用,满足侦检探测、灭火冷却、工艺抢险、防化洗消、供液保障等作战单元的需求,形成实质战斗力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加强高层灭火救援能力建设力度,整体规划、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建成一支自治区级高层建筑消防救援专业队,打造一体化高空救援模式,形成高层建筑事故应急救援圈。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乌审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要根据化工产业布局组建化工救援编队、交通事故编队,配备大功率、大流量的泡沫(干粉)车、高喷车和供水车,以及抢险救援消防车、水罐车并结合实际情况配备带有快速高空救援的云梯消防车。 

  (二)强化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推动综合性消防救援保障体系建设。按照“满足当前需要、适度超前配备”原则,统筹当前消防救援队伍即将达到更新报废年限的装备器材,并结合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旗区、园区、企业消防救援队站车辆建设、装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的实际按照“一专多能、专常兼备”和“一主一备一训练”原则,2022年2024年,市人民政府与各旗区人民政府按照1:1的比例匹配资金,每年共计投入1亿元用于消防救援队伍车辆、装备、器材的购置配齐配强专业化装备。加强基本装备配备更新。当前我市存在执勤消防车辆结构不合理,整体性能不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足,适体率低;抢险救援装备互补性、通用性、配套性差,总体滞后城市发展,及部分消防救援装备尚需补配达标的问题,2022年度淘汰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器材,采购高端商用底盘或消防车专用底盘,提高车辆性能,实现车辆装备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的根本转变。按照国家配备标准配备消防车辆随车器材,实现主战消防车辆和随车器材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消防车辆器材科学配备、合理布置。按照“安全舒适、性能优良、质量可靠”原则和统型要求配备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加强专业化装备配备补充及升级改造。现有消防装备基础上,补齐基本装备,并有针对性地配备“高低大化”、水域、山岳、地震、洪涝等灾害事故处置的专业特种救援装备。2023年度在配齐专业特种救援装备配备基础上完成装备器材的升级改造。在高层建筑火灾方面,配备高层供水消防车、直臂举高消防车及高层灭火无人机,以满足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及救人任务。在煤化工火灾方面,配备大吨位重型泡沫消防车及大流量远程供水系统或远程供水车组,有效满足大型火灾扑救时供水流量需求。在大型综合体、大跨度空间火灾方面,重点配备升级加强大功率排烟、强力破拆、灭火排烟机器人、消防应急救援用工程机械等装备配备。进一步完善装备建设并补足装备领域短板空白。基本装备配备更新及专业化装备配备补充和升级改造完成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灭火救援实际需求,逐步调整和优化消防装备配备结构,并着眼于“灭大火、打恶仗、救大灾”的实战需要,继续更新完善已有的装备配备,增配必要的装备救援器材。一方面结合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战略,依托“智慧消防”全面推进消防装备信息化建设。运用智能传感、射频识别、视频图像、移动互联网等新型感知技术,实现对高危行业领域全方位、立体化、无盲区动态数据采集监测,感知灾害现场态势、人员位置和生命体征,辅助指挥调动车辆和人员装备决策,进一步提升人员装备运用科学化智能化。另一方面补齐经济欠发达、消防力量薄弱的旗区消防装备建设。对我市经济困难、消防建设落后的旗区,计划通过12年的时间筹备,争取在2024年经过市旗两级政府的匹配资金配齐配全能够满足当地城市建设的消防装备,实现消防装备力量“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转变。 

  (三)完善应急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战勤保障系统体系布局,提高应急救援社会动员能力。一是提升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作为全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和“能源战略资源基地”,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将持续增强,各类灾害事故将不断增多,特别是化工类灾害事故,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全市缺建消防站29个,欠建率达到72.5%。一方面各旗区、工业园区要结合编修“十四五”规划,针对城市建成区分散且面积增长速度快,以及现有消防站数量严重不足的现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制定消防站新建、改建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快推进消防站建设步伐,加强现有消防站营房升级改造工作,切实提高消防站建设达标率,使消防站营房建设水平符合消防装备建设要求。另一方面持续加大市政消火栓、水鹤建设工作,“十四五”规划逐步补齐公共消防设施“欠账”。旗区(园区)、企业要明确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维护现有消火栓,新建、扩建城镇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商业密集区、物流仓储集中区和工业园区等火灾高危区域规划建设消防水鹤。同时,加强农村牧区的消防水源建设,保证全市所有嘎查村至少建立1个消防车固定取水点。二是全面强化专职队伍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依法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力量,挖掘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潜能,发挥其重要作用,是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必然选择。各旗区(园区)要按照《鄂尔多斯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鄂府发〔202090),加快归口划转,统一管理,完善专职消防队员奖惩退出、优待抚恤等配套规定,进一步提升政府专职队管理使用效能。建强综合性消防救援战勤保障体系应对“全灾种、全地形、全气候”条件下的遂行作战保障需要,按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纲要》的通知应急消〔2021〕47号),有针对性地储备各类灭火药剂和应急物资,完善多元化综合性消防救援保障模式,探索建立联勤保障、动态存储、应急供应的社会联动机制,加强灭火药剂、个人防护装备、灭火器材等相关物资储备,全面提升“联勤联保”及处置应急突发灾害事故的保障能力。 

  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旗区(园区)要充分认识加强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在组织保障、综合保障、能力提升等方面细化举措,着力构建符合鄂尔多斯实际和体现鄂尔多斯特色的消防队伍管理、职业荣誉体系。要进一步加大宣贯力度,鼓舞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士气,激发战斗力和凝聚力,加强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明确职责,落实保障。各旗区(园区)要对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组织制定本旗区具体方案和年度计划,分解任务,量化指标,明确责任。要绘出“路线图”,排出时间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实施意见各项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旗区人民政府(园区)可进一步创新提升,加强专业化消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及规定,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财〔2020〕38号)要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与运行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旗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有序组织实施。要建立督导考评机制,统筹开展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规划设计、项目实施等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旗区、各部门每半年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评,市人民政府将适时开展督导考评。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1125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加强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实施意见的解读

鄂府发14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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