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22〕125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79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组),具体事宜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心宇 副市长
副组长:陈喜荣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韩玉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郑 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 员:刘振海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白宇明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乔锦丽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学凯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海东 市司法局副局长
高 碧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建平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闫永升 市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丁国栋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屈 涛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之国 鄂尔多斯海关副关长
丁惠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
贾昌兵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郃忠平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强 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副支队长
二、工作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各项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全市各地办理的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其它事项
(一)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工作小组日常事务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并督促检查工作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组织对全市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和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工作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检验检测中心闫永升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二)工作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工作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它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三)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比照市级工作小组,务于2022年9月中旬前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和相应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今后,除市领导外,工作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文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