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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3 17:11: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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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办发〔2022〕95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加强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3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额登毕力格 副市长

  副组长:陈喜荣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贾玉宝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成 员:韩 涛   东胜区区长

  王雪峰   康巴什区区长

  王小平   达拉特旗旗长

  苏日嘎拉图 准格尔旗旗长

  吴 云   伊金霍洛旗旗长

  张仲平   杭锦旗旗长

  希 尼   乌审旗旗长

  王国泉   鄂托克旗旗长

  杨颖新   鄂托克前旗旗长

  黄伯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 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辛宏亮   市民政局局长

  邬建勋   市财政局局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余永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苏雅拉图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霍励平   市能源局局长

  王水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桂荣   市农牧局局长

  赵子义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陈德华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乌云其其格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田 斌   鄂尔多斯供电公司总经理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贾玉宝兼任,负责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工作小组按照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全市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调度和监督管理各旗区工作开展情况。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做好牵头工作,其它各部门要做好相关规划与本次基本草原调整的对接工作。各旗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职责,认真落实建立基本草原档案、调整成果公示公告、设立基本草原保护标志等工作。

  除市领导外,工作小组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此项工作完成后,工作小组自行撤销,不另文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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