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22〕95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加强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3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额登毕力格 副市长
副组长:陈喜荣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贾玉宝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成 员:韩 涛 东胜区区长
王雪峰 康巴什区区长
王小平 达拉特旗旗长
苏日嘎拉图 准格尔旗旗长
吴 云 伊金霍洛旗旗长
张仲平 杭锦旗旗长
希 尼 乌审旗旗长
王国泉 鄂托克旗旗长
杨颖新 鄂托克前旗旗长
黄伯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 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辛宏亮 市民政局局长
邬建勋 市财政局局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余永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苏雅拉图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霍励平 市能源局局长
王水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桂荣 市农牧局局长
赵子义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陈德华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乌云其其格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田 斌 鄂尔多斯供电公司总经理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贾玉宝兼任,负责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工作小组按照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全市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调度和监督管理各旗区工作开展情况。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做好牵头工作,其它各部门要做好相关规划与本次基本草原调整的对接工作。各旗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职责,认真落实建立基本草原档案、调整成果公示公告、设立基本草原保护标志等工作。
除市领导外,工作小组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此项工作完成后,工作小组自行撤销,不另文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