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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乌海及周边地区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0343 发文字号 4038 成文日期 2022-02-17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 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公开日期 2022-03-04
概述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乌海及周边地区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乌海及周边地区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4 00:00:00      作者:      来源:4323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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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发〔20229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乌海及周边地区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217         

    

  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乌海及周边地区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强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乌海市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乌海及周边地区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1124号,下称《规划》)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商请落实<乌海及周边地区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函》(内自然资函〔20217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棋盘井蒙西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定位,坚持走矿业领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以矿业权退出与整合为契机,通过开展集中连片治理,提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水平,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确保高标准完成《规划》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改善棋盘井蒙西地区生态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区分主体,落实责任。新建、生产和闭坑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棋盘井蒙西地区历史遗留及废弃无主矿山由鄂托克旗人民政府负责治理。 

  2.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治理。根据区域自然环境条件,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恢复地形地貌景观为主要目标,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式恢复植被,实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生产矿山集中、采坑排土场密集、生产布局混乱的区域采用集中连片的方式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其它零散分布矿山要坚持“边生产、边治理,应治尽治”。 

  3.坚持整合创新,稳步推进。以矿业权退出与整合为契机,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企业实力,树立绿色矿业发展理念,创建区域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金,依靠科技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注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稳步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2年底,完成矿山地质环境集中连片治理区综合治理方案的修编,全面实施集中连片治理工程,取得初步成效。编制完成历史遗留废弃无主矿山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和工程设计并组织实施。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空天地一体化监测工程,全面掌握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总体变化情况。督促矿山企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区域内所有矿山企业完成各自绿色矿山建设总任务的80%以上,新建成自治区级以上绿色矿山不少于12家,全面组织开展绿色矿山年度自查自纠工作,对绿色矿山实施动态监管,对存在问题且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绿色矿山,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库。 

  2023年底,区域所有矿山基本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新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不少于1家、自治区级绿色矿山不少于6家。集中连片治理面积占应治理面积的40% 

  2024年底,区域所有矿山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新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不少于1家,全部申报评估验收。验收不达标的,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确保2025年底前区域所有矿山全部通过验收。集中连片治理面积占应治理面积的70% 

  2025年底,区域所有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依法逐步退出市场。集中连片治理成效显著,集中连片治理面积占应治理面积的100%,达到应治尽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贯彻落实《规划》。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套制定《鄂托克旗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十四五”规划》,认真分析棋盘井蒙西地区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重点、难点和堵点,明确治理目标、治理要求、治理方式和治理标准,列出治理任务清单,明确实施进度安排,全面落实矿山环境治理责任。规划要符合客观实际,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做到目标科学合理、项目切实可行、资金来源保障、成效不打折扣。 

  责任单位: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与监管。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空天地一体化监测工程,在专业技术支撑单位的支持下,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开展重点矿山、集中连片治理区和历史遗留及废弃无主矿山的动态监测,全面掌握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总体变化情况。组织开展所有生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核查,重点核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治理恢复基金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等,逐个矿山列出问题清单,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生产矿山要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19年修订)、《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2019年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修订)、《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做到“边生产、边治理、边复垦”。 

  1.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提使用管理。坚持基金计提与使用监管并重,督促矿山企业足额计提基金并规范使用基金。 

  2.加强生产矿山环境治理。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矿山初步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要求,分阶段、按计划完成各阶段治理工作。可采年限在五年内的矿山,按规定实行闭坑程序,在闭坑前,要按要求对矿区内破坏单元进行相应治理,督促采矿权人或者治理责任主体尽快编制闭坑治理方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开采年限在五年外的矿山,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年度治理计划要求治理并申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阶段验收,要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监测系统,并及时将监测结果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切实提高矿山环境治理成效。 

  责任单位: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四)实施生产矿山集中连片治理工程。生产矿山问题集中的区域开展集中连片治理工程,统筹外排土场排弃区域和采坑内排时序,形成连片的规模化排土场,统一治理模式和标准,降低矿业活动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后续矿区转型发展提供条件。“十四五”期间实施棋盘井煤矿区、千里沟煤矿区、黑龙贵煤矿区、黑龙贵石灰岩矿区共计4个集中连片治理工程,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方案,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基金的统筹使用方式及监管方式,统筹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开展治理。 

  煤矿区集中连片治理工程要充分考虑煤田(煤矿)火区采空区治理项目,渣矸分类集中处置,及时开展排土场矸石自燃防治,借助矿业权整合,打通相邻采坑,统筹采坑内排时序,科学合理设置连片外排土场,集中有序排放,最大限度减少露天采坑和高陡排土场留存数量,减少裸露土地面积,统一排土场台阶高度、宽度、边坡角度、覆土厚度及恢复植被措施等,形成规模化排土区域,兼顾区域生态修复需要,同时考虑为矸石、煤泥、工业固体废弃物等处置预留场地。涉及井工开采的要及时防治地面塌陷、地裂缝灾害隐患,鼓励利用矸石进行充填开采,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 

  石灰岩矿区集中连片治理工程要充分考虑料堆的合理设置、废渣的集中排放和最终采场边坡形态,同一山体要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或者分层开采,相邻矿山要统一开采和排弃台阶高度、边坡角度,统一治理模式和标准。 

  责任单位: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应急管理局。 

  (五)加快历史遗留及废弃无主矿山治理工程。“十四五期间规划开展鄂托克旗黑龙贵矿区废弃排土场整形工程生态修复项目,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增加地方政府资金引导性投入,多渠道统筹治理资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工程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旗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规划》时限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六)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按照我市出台的《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方式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推动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严格绿色矿山准入标准和建设程序,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山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实现矿业转型发展。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为抓手,全力完成矿山环境治理任务,促进矿山环境治理各项目标全面落实。实行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制度,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坚持因地制宜、“一矿一策”建立绿色矿山建设整改方案,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升级改造。到2025年,全部生产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依法逐步退出市场。 

  责任单位: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加快实施煤矿灭火工程和采空区治理工程。煤矿灭火工程和采空区治理工程由原立项审批、监管部门负责监管。旗人民政府要完成煤矿灭火工程和采空区治理工程形成的露天剥离坑和排土场详细调查,明确治理目标,编制治理方案,全面完成露天剥离坑和排土场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市能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矿山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推动任务落到实处。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分别设立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鄂托克旗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扛起属地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落实治理责任。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对棋盘井蒙西地区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负总责。对无责任主体的矿山环境治理,坚持属地管理,压实治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生产矿山企业切实承担起矿山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治理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和集中连片治理方案,扎实做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监管,督促指导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三)保障资金投入。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加大历史遗留及废弃无主矿山治理经费投入,统筹利用好转移支付和本级资金,争取中央、自治区现有专项资金支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进社会资金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生产矿山集中连片治理工程经费采取统筹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方式筹措。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建立细化工作台账,牵头市直部门及时跟进工作进度。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督查指导,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制度。按照市委政府年度工作考核有关要求对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治理失职失责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问责。强化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宣传力度,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大力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矿山企业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让全社会了解绿色矿山、参与监督绿色矿山。 

    

  附件:鄂尔多斯市棋盘井蒙西地区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 

  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鄂尔多斯市棋盘井蒙西地区绿色矿山建设和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杜汇良    市长 

  副组长:苏翠芳    市委常委、副市长 

          孔繁飞    副市长 

    员:张众志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尹占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国泉    鄂托克旗旗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伯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晓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邬建勋    市财政局局长 

          苏雅拉图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霍励平    市能源局局长 

          韩玉飞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斯仁    市水利局局长 

          周桂荣    市农牧局局长 

          武占宽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韩玉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学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庆年    市税务局局长 

          金      市信访局局长 

          张学凯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挨亮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鄂托克旗旗长王国泉和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马二喜分别兼任。今后,除市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负责人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 

 

 

   相关链接:关于《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乌海及周边地区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乌海及周边地区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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