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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工业园区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4086 发文字号 鄂府发〔2022〕135号 成文日期 2022-09-30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公开日期 2022-10-28
概述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工业园区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工业园区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8 00:00:00      作者:      来源:4323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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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发〔2022〕135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工业园区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930 

鄂尔多斯市工业园区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议精神,着力推动全市工业园区提质升级,把工业园区打造成为工业经济的主战场和主阵地,按照自治区《关于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2﹞17号)要求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工业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对标先进,着力抓好园区提质升级,加快提升全市园区经济规模和竞争力,深化“亩均效益”评价,不断提升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加快补短板、锻长板、夯基础、增优势,将全市工业园区建设成为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创业创新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改革先行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示范区,以实际成效助推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经过三年的努力,到“十四五”末,全市工业园区产业布局不断优化,总量规模发展效益人才和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进一步改善,园区综合实力稳步增强 

  ——到2022年底,全市工业园区工业总产值总量突破4000亿元、鄂托克经济开发区产值超1000亿元,准格尔经济开发区、苏里格经济开发区产值超500亿其余园区产值均超200亿元工业园区亩均产值比2021年提升35%,实现智慧园区全覆盖。 

  ——到2025年底,全市工业园区工业总产值总量突破7000亿元2022年目标基础上新增1个产值超1000亿元园区(蒙苏经济开发区)、3个产值超500亿元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拉特经济开发区、杭锦经济开发区)其余园区产值超300亿元(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实现工业园区亩均产值较2021年实现倍增,全市一类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实现“九通一平”。 

  三、主要任务 

  在全市各工业园区实施“实力提升行动”“效益提升行动”“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提升行动”“软环境提升行动”五大行动,推动园区实力大提升、效益大提升、创新大提升、配套大提升、软环境大提升。 

  (一)实力提升行动。优化园区产业布局和功能定位,完善园区规划体系,推动工业园区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提升园区整体实力,全力打造产值千亿级、五百亿级、三百亿级梯次发展的园区格局。 

  1.加强工业园区空间管理。严格执行“三区三线”空间管控政策,将工业园区纳入市、旗区国土空间规划,科学规划工业园区国土空间布局,明确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四至范围。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产业特色、空间布局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实行多规合一,同步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评和水资源论证工作,并将规划环评和水资源论证的结论及审查意见落实到园区总体规划中。进一步明确工业园区行业属性、发展定位、功能布局、整合方向和企业进入退出机制等,有效整合开发区资源,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完善园区配套建设,加强园区用地保障,优化园区发展环境与质量。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提高工业园区产业准入标准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等重点领域新上项目准入条件,对新入园企业须达到国家先进标准,对已入园企业要通过产业升级和技改等措施达到国家先进标准。加强产业转移引导,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严禁向工业园区转移。园区外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节水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工业园区每个产业园重点打造1-2个主导产业,每个工业园区按区块设定的主导产业产值占比要逐步达到80%以上。同时,要积极发展“飞地经济”模式,打破区域限制,通过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努力形成支持园区发展、产业集聚的合力。(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3.推动园区产业集群发展。做大园区主导产业,培育产业集聚,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围绕全产业链抓集群,构建产业国家级、自治区级两级支撑,产业分工导向明确,规模和特色类型多样,构建集群化有序发展的工业园区发展格局,不断释放产业动能,激发园区活力。2025年培育形成煤化工1个产值超2000亿元产业集群,装备制造、新材料2个产值超1000亿元产业集群,羊绒纺织、生物医药、氢能源3个产值100亿元产业集群(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效益提升行动。强化园区土地利用管理,深入开展新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明确新增工业用地亩均效益的控制性指标,加快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开展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加快园区腾笼换鸟、节地增效。 

  1.实行产业效益准入管理提高入园项目准入标准,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应达到同行业标杆水平构建工业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强化分类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新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明确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产出、税收、能耗、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对不符合准入标准的项目不得入园。(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提升绿色化发展水平。提升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加大工业节能、节水、降碳技术改造,加快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建立重点行业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努力实现生产过程的耦合和多联产,进一步提高园区的资源产出率和综合竞争力,推动绿色园区、循环化改造园区、低碳园区、零碳园区、无废园区建设。引导煤化工与绿氢、绿氧、绿电耦合发展,大力实施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充分挖掘工业园区燃煤自备电厂灵活性调节能力和负荷侧响应能力,支持含有燃煤自备电厂的工业园区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配置新能源装机规模与园区内自备电厂调峰能力相匹配。无燃煤自备电厂但有新增负荷的工业园区可以开展低碳(零碳)用能示范,全额自发自用,不占用公用电网的消纳空间,按需配置新能源装机规模,新增负荷实现全清洁能源供电以打造无废城市建设为方向,加强园区污染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能力,规范园区渣场闭库,推动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切实提高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利用能力。到2023年底,蒙苏经济开发区鄂尔多斯零碳产业园新能源消纳比例达到50%。到2025年,鄂托克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新能源消纳比例达到50%,蒙苏经济开发区鄂尔多斯零碳产业园新能源消纳比例达到80%,较2022年再新增2家绿色园区(苏里格经济开发区、杭锦经济开发区),全市绿色园区比例超60%,力争重点领域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达到国家标杆水平产能节能改造项目不低于行业产能的30%,所有工业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3.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深入开展“标准地”改革深化工业园区土地综合整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22﹞27号),出台全市工业园区“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推动“标准地”出让并逐步扩大其在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中的占比。开展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立健全低效劣质项目用地腾退制度,提高园区土地产出效益。盘活园区存量用地,加快推进存量用地处置,将实际供地率作为今后安排各旗区、各园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用地规模的重要依据。加快闲置土地的认定、公示和处置,严格执行依法收回闲置土地或征收闲置费的规定。加快工业园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攻坚力度,按年度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十四五”期间的处置任务。健全和完善交易规则,推进低效用地再利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三)创新提升行动。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加大园区企业科技和研发投入,加强园区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建设2个人才科创城和6个人才科创基地,不断提高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数量,提升科技类企业产值占比,提升园区创新能力。 

  1.建设零碳产业园人才科创城。聚焦“风光氢储车”产业集群发展,依托蒙苏经济开发区鄂尔多斯零碳产业园,打造产业中心、科创中心、数创中心、能源中心、金融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及人才服务保障基地、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科创研发实验基地、创新成果转化基地。到2023年6月,零碳产业园人才科创城服务平台体系基本形成到2025年,力争引进孵化高新技术企业60家、引进培养零碳高端人才500名、绿色新工业产业人才5万名。牵头部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责任部门:蒙苏经济开发区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 

  2.建设高新区人才科创城。紧贴园区产业定位,吸引高校院所合作办学,加强专业性和综合性小试中试基地建设。加大“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企业引育,实现科技、教育、高新技术产业协同发展。到2025年,力争引进培育各类领军型高层次人才30名以上,力争建成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3家、自治区级研发机构20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9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0%。(牵头单位: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 

  3.建设人才科创基地。支持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准格尔经济开发区、苏里格经济开发区、杭锦经济开发区、鄂托克经济开发区、上海庙经济开发区依托各类研发平台,打造6个人才科创基地。到2023年,每个园区至少建成1个人才科创基地到2025年,力争每个园区至少建成国家级研发平台1个、自治区级研发平台3个,吸引集聚1000名以上创新研发人才。(牵头部门: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四)配套提升行动。科学规划,紧跟项目不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园区道路、给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气标准化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业园区承载能力拓展智慧工业园区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园区智能治理效能 

  1.升级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在现有基础上,坚持科学性、前瞻性,高起点规划、统筹谋划,对工业园区道路、水电气暖、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再完善、再优化,加强园区污水收集处理、固废处置场、集中供热等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鼓励有工业蒸汽需求的园区建设集中供汽动力岛,实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化升级。到2025年底,全市一类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均达到“九通一平”,工业园区污水全部进行有效处置、工业固废规范处置或妥善贮存,园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或余热采暖。(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全面推动智慧园区建设。建设集运行监测、能耗监测、环境监测、安全应急管理、交通物流、人力资源管理和综合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园区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全方位监测监控体系,通过智慧工业园区云平台覆盖和智慧化应用建设,实现员工、企业、园区功能系统之间无缝连接与协同联动的智能自感知、自适应、自优化,对企业生产、环保、安全、能耗、物流等关键数据及时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和智能响应。2022年底所有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智慧园区。2025年底,实现工业园区5G网络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中国电信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尔多斯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五)软环境提升行动。优化园区营商环境,提升园区服务水平,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实现园区管理服务高效化、智能化、精细化。 

  1.创新体制机制高效管理模式。按照“聚焦主业、权责统一”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厘清工业园区和所在地政府的权责关系明确园区负责经济发展属地乡镇负责公共服务社会治理职能定位,形成职能边界清晰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业园区经济发展主战场和主阵地作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能够下放的管理权限下放给园区并实行清单管理,确保园区管理机构有充分的权限统筹园区管理、协调发展。鼓励旗区探索园区专业化招商队伍建设、绩效考核激励等,激发开发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牵头部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持续完善招商工作机制。根据自身产业发展定位和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梳理重点项目、目标客商、相关政策和园区载体。在用足用好现有国家、自治区、市政策的基础上,鼓励各旗区研究探索配套出台相应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建立健全开发区招商项目协调调度制度,打造“项目+载体+政策+推介+队伍”的全链条投资促进体系,强化全过程挖掘、策划、跟踪、对接、谈判、服务招商项目工作,确保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3.不断优化园区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优化园区“软环境”,“抓项目”环境”并重,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强化项目落地前的协调和达产后的服务,切实提高入园企业家的“获得感”,努力营造一流企业营商环境和人才发展环境。注重惠企政策落实,及时跟进解读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政策信息,确保工业园区实现“资金集中投入、政策优先享受”,营造有利于吸引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种发展要素聚集、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园区营商环境。此外,在有条件的园区设置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机构,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登记设立、工程项目报建审批、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等事项。(牵头部门: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鄂尔多斯市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动实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二)强化考核评价。市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业园区考核评价制度,科学设计指标体系,将工业园区年度考核评价列入市委、市人民政府“五位一体”考核评价工作,对综合评价排名前2位的工业园区,予以资金奖励,并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各旗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制定本地区工业园区追比赶超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指标,提升园区总体发展水平。 

  (三)加大要素保障。旗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规划编制、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完善要素保障机制,加大对园区内企业的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物流、用工、资金、技术、数据等要素的保障力度,制定园区提升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推动工业园区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政策资金扶持。旗区人民政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专项债券和自治区工业园区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落实市级领导包联工业园区制度,针对包联园区,要加强政策宣讲,定期走访调研,帮助园区解决在政策支持、融资保障、转型升级、市场拓展、发展环境等面遇到的实际困难。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工业园区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工业园区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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