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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1782 发文字号 鄂府发〔2022〕54号 成文日期 2022-04-20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 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公开日期 2022-05-19
概述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9 00:00:00      作者:      来源:4323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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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发〔2022〕5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2〕11号)要求,为全面掌握全市土壤资源状况和土壤质量变化趋势等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2年起组织开展全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思路与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决策部署,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全面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牧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

  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二)普查内容

  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状况普查四个方面。

  1.土壤性状普查。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和测试,普查土壤颜色、质地、有机质、酸碱度、养分、容重、孔隙度、重金属等土壤理化指标,以及满足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微量元素;在典型区域普查植物根系、动物活动、微生物数量、类型、分布等土壤生物学指标。

  2.土壤类型普查。以第二次土壤普查成果为基础,对主要土壤类型采取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措施获取相关数据,补充完善土壤类型。

  3.土壤立地条件普查。重点普查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

  4.土壤利用状况普查。重点普查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设施情况、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和肥料、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

  三、普查进度安排

  2022年,制定全市土壤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开展全市盐碱地普查工作。

  2023-2024年,全面开展普查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其中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时间截至2024年11月。

  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录入等工作,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市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市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市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四、普查组织实施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鄂尔多斯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组(下称工作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普查技术组、专家咨询组,综合协调组由市农牧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相关科室及市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工作统筹、人员调度、组织协调、资金筹措等;普查技术组由市农牧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要进一步细化分工,分别负责全市耕地(含园地)土壤、林草地、未利用地(重点为盐碱地)土壤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专家咨询组由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负责审查相关方案、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技术培训、实地指导等。各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各旗区人民政府是本旗区土壤普查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地方财政负责本区域的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成果汇总和数据库样品库建设等。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与市财政局对接,做好经费预算保障工作。各旗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各旗区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六、普查工作要求

  各旗区要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要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鄂尔多斯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组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附件

鄂尔多斯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组

  组  长:额登毕力格    副市长

  副组长:陈喜荣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桂荣       市农牧局局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银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彭建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邬建新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苏  宪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宋日升       市水利局副局长

        白万富       市农牧局副局长

        王  静      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乌云其其格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牧局副局长白万富兼任。

 

  相关链接:《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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