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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冬季清洁供暖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3 14:55: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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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办发〔2021〕1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冬季清洁供暖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鄂尔多斯市冬季清洁供暖实施方案
  (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发〔2018〕37号)以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8〕108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清洁供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方针,以“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气则气”为原则,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策略,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推进城镇供热能源清洁利用和供热系统高能效,加快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发展思路及目标
  (一)发展思路
  按照由城市到农村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
  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城市核心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区域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建建筑全部实现清洁供暖。
  各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乡结合部及其它人口集中的地区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逐步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并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电供暖、地热、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天然气供暖,适当利用集中供暖延伸覆盖。
  (二)总体目标
  到2021 年,全市清洁供暖率达到70%。2023 年根据实施情况,按照国家自治区清洁取暖有关要求,适时制定目标,热网系统失水率、综合热损失明显降低,新增用户全部使用高效末端散热设备,大力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三、工作任务
  (一)巩固发展清洁燃煤集中供暖
  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是实现环境保护与成本压力平衡的有效方式。未来较长时期内,仍应作为城市核心区、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等人口集中区域的基础性热源。相关旗区要加快提升现有热电厂供热能力,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扩容改造,最大限度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对符合节能条件的取暖建筑实现可供尽供。进一步提高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的环保要求,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用于供暖的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研究应用水煤浆锅炉等高效清洁燃煤设备和环保锅炉高效燃烧应用技术。推动供热管网联网运行以及现有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建设大型热水调峰锅炉联合承担供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大力推广电供暖
  2020年,全市农灌负荷约46万千瓦,冬季全部停用后腾出大量供电空间,可满足约4.5—7.4万户供暖用电需求,为推广电供暖提供了充足的电力保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出台蒙西地区峰谷电价,进一步降低了电供暖运行成本,为推广电供暖提供了电价支撑。我市要采取以下方式推广电供暖,一是各旗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散煤替代工作,优先在农村牧区住户相对分散的地区实施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式电供暖替代燃煤采暖;二是对燃气(热力)管网无法到达的城区、城乡结合部,实施储热式电锅炉、热泵等集中式电供暖;三是鼓励具备电供暖改造条件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采用分散式电采暖及电储能供暖,进一步降低热力管网热负荷;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利用我市风光资源优势,借鉴已有新能源供热项目,逐步扩大风电、光伏供热试点范围,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负责。)
  (三)有序发展天然气供暖
  燃气企业要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可在城乡结合部通过城区天然气管网延伸以及LNG(液化天然气)、CNG(压缩天然气)点对点气化装置,推进管网建设改造和应急储气设施建设,适度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推广采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燃气壁挂炉等多种方式供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充分利用工业余热供暖,推进个别行业“煤改电”
  工作园区要统筹规划利用工业余热回收供暖,对具备工业余热供热条件的钢铁、焦化、化工等企业,鼓励其采用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对周边村镇集中供热,并积极推广热泵、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技术,进一步提升余热利用效率和范围,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在园区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各类行业,推进储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五)加快淘汰“小锅炉”供暖
  要将淘汰和改造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锅炉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清洁供暖工作,制定具体淘汰和改造计划,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环保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助力清洁供暖工作的推广。(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清洁取暖政策措施保障
  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全面落实电供暖电价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取暖“煤改电”“煤改气”支持政策,降低运行成本,切实减轻用户负担。二是强化能源保障。加快天然气供应和电力保障能力建设,推进管道间互联互通和储气设施建设,加强电取暖区域配电网建设改造,保障“煤改气”“煤改电”工作顺利实施。三是强化财税用地保障。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加大财政投入,对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和清洁化改造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参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居民供热企业享受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对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用地,按照社会公益事业划拨使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清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理   市长
  副组长:金 武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张众志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 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凤云   东胜区区长
  张秀玲   达拉特旗代旗长
  苏日嘎拉图 准格尔旗代旗长
  苏新亚   伊金霍洛旗旗长
  王羽强   杭锦旗旗长
  王国泉   鄂托克旗旗长
  吴 云   鄂托克前旗旗长
  王雪峰   康巴什区代区长
  张志雄   乌审旗委常委、副旗长
  雷 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晓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邬建勋   市能源局局长
  高屹东   市财政局局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董介中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余永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玉良   鄂尔多斯电业局局长
  杨旭东   薛家湾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邬建勋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起草有关重要材料和文件,组织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督查指导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各旗区人民政府是清洁供暖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本方案,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进入清洁取暖领域,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本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
  (二)严格督查考核
  市清洁供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跟踪调度,将清洁供暖工作纳入市委、市人民政府考核体系,加强对清洁取暖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旗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基层宣传推广作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清洁取暖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普及清洁取暖政策知识,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广大群众清洁取暖意识,提高全社会推进清洁取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进清洁取暖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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