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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11-09 10:50: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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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领导班子 

    姓名

    王水云

    职务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主持市商务局和口岸管理办公室全面工作。

    姓名

      平

    职务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负责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口岸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具体分管对外贸易科、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外国投资管理科、投资促进科、口岸管理科。

    姓名

    陈骏驰

    职务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

    负责落实和履行市纪委监委派驻的各项任务。

    姓名

      碧

    职务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负责商贸流通、安全生产、消费促进、扫黑除恶等工作,具体分管市场体系建设科、流通业发展科、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行政审批科、鄂尔多斯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姓名

    李志宏

    职务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日常事务、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含工青妇工作)、机关纪委、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科、鄂尔多斯市商务局综合保障中心。

    姓名

    千慧芬

    职务

    市商务局一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

    协助协助高碧副局长开展相关工作。

     

      二、鄂尔多斯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方案》和鄂尔多斯市印发的《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鄂尔多斯市商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鄂尔多斯市口岸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鄂尔多斯市商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招商引资和口岸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招商引资和口岸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研究商务发展趋势,落实发展规划。

      (二)研究提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三)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导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五)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落实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国家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的管理。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和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推动落实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七)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根据授权代表市人民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外商驻鄂尔多斯市代表机构和中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 

      (九)组织实施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上级商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十)负责鄂尔多斯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协助鄂尔多斯市企业申报国家援外企业资质,承担自治区下派的援外项目任务。 

      (十一)负责国家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利用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备案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促进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 

      (十二)牵头拟订市级招商引资的计划、方案,并监督落实。监督指导全市性招商活动。 

      (十三)负责全市口岸规划、建设、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本级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旗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协调指导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市投资促进中心,统筹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工作和全市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经济秩序、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等工作。 

      (2)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市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负责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药品流通监管。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负责肉类储备管理。 

      (2)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边销茶储备管理。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 

      第四条鄂尔多斯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人事、老干部和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归口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使用与财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商务领域相关政策和商务发展趋势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商务领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市场体系建设科 

      牵头落实健全规范市场体系政策,推动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拟订促进国内贸易发展的规划和具体措施,牵头协调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单用途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四)流通业发展科 

      推动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城市商业发展,提出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议,推动商品市场转型升级;推动零售批发行业创新转型。牵头内贸流通领域品牌建设,指导商品领域绿色发展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推动连锁经营发展,推动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动物流配送方式发展。

       (五)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拟订市场运行调控和消费促进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统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肉类储备管理。负责重要商品(成品油)、汽车的流通管理、直销管理行业协调工作。组织拟订促进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六)对外贸易科 

      牵头贯彻落实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执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和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执行国家机电产品(含国际招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加工贸易管理等政策和有关目录,负责上级商务部门授权的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工作。牵头推动全市外贸新业态发展工作。负责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工作。

      (七)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科

      拟订全市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外包政策并组织实施。 受委托办理国际货代企业备案。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对拍卖、商业特许经营等进行管理。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 

      (八)外国投资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利用外资政策。负责全市利用外商投资规划、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负责外商投资促进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九)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资源合作及统计工作。依法负责鄂尔多斯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登记。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落实全市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企业对外援助资质的上报。 

      (十)投资促进科

      监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及招商引资方案的落实。负责鄂尔多斯市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指导各旗区对对外招商项目进行筛选,编制鄂尔多斯市招商引资项目册。负责鄂尔多斯市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调度和通报。 

      (十一)口岸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法规。拟定全市口岸发展规划,指导海关特殊监管区、口岸基础设施、配套查验设施建设。承担口岸开放、建设、运行保障、关闭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定口岸申报、建设、验收等工作。组织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协调口岸通关中各部门关系,承办市口岸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电子口岸平台等口岸信息化建设管理以及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推广应用。牵头拟订口岸区域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制度,指导口岸区域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口岸日常运行监控和动态评估、监测分析。负责口岸对外交流合作,协调推进全市向北开放工作。 

      (十二)项目科:

    负责收集、整理国内外投资信息,指导各旗区对外招商项目进行筛选,编制鄂尔多斯市招商引资项目册;负责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推动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和跟踪服务工作;制定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全招商引智工作综合评价体系; 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考核市级部门、市属国有企业、旗区协调联动招商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负责鄂尔多斯市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统计、监测、调度、督查、考核、评估和通报。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第五条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1名(兼任市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9名〔13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6副〕。 

      第六条鄂尔多斯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327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康巴什区党政大楼B

      办公电话:0477-8588191 0477-8588190(传真)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水云

      邮  编: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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