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

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2-19 10:06: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分享到:
       
      一、 领导班子

    姓名

    陈旭辉

    职务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领导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全面工作

    姓名

    乔锦丽

    职务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负责法规宣传、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工作;负责投资建设类、交通运输类、农林水事务类、文教卫体类、社会事务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以及我局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勘验、评审论证等工作。分管法规宣传科、政务公开科、政府网站管理科、投资建设科、交通运输科、农林水事务科、文教卫体科、社会事务科、勘验一科、勘验二科、评审论证服务科。

    姓名

    黄塔娜

    职务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负责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放管服”改革协调推进等方面工作;负责市场准入类、食品药品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分管改革推进科、政务服务科、电子政务科、市场准入科、食品药品科。

    姓名

    彭军

    职务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机关日常事务、财务、人事考核、保密以及包联驻村、政府热线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政府热线管理科、考核管理科、运行保障科、协调联络科、接诉受理科、分转调度科考评协查科统计分析科

    姓名

    雷文廷

    职务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党组成员、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以及各进驻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对接协调、辅助服务等工作。主持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分管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科、档案服务科、受理科、代办帮办科、监控调度科。

     

      二、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及东胜区、准格尔旗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内政字〔2020〕67号)以及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更名的批复》( 内机编办发〔2021〕2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为正处级。

      第三条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 ,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相关决策部署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 ,落实自治区关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政策规定 。研究拟订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发展规划 、方案等相关政策 ,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府热线等工作。负责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三) 负责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清理和公布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权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工作。负责构建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体系。负责精简优化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四)负责研究探索和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机制,提出规范审批行为、提升 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和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五)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和考核。负责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务服务网上审批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行。牵头组织电子证照信息库建设和“互联网+监管 ”数据共享汇聚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建设。

      (六)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规范管理集中办理、标准化建设、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便民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七)负责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旗区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旗区、市政府各部门参与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

      (八)负责全市政府热线网络体系建设和管理,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政府热线工作,承担市长热线12345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政府热线的日常监督、质量 评估、年度考核、效能督查工作,并承担受理有关咨询、投诉、建议工作。

      (十)负责集中到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履行审批职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对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按规定程序进行梳理、汇总、审核。牵头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的勘验、评审、论证、听证等工作。负责需上级机关审批事项的审核报送工作。

      (十一)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负责后续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

      1.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已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复核及决定、送达等工作,并将办理情况 即时推送至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清单内容的变 更、取消等工作。

      2. 涉及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不再承担已划转事项的审批职责,主要负责协助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 。

      第四条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办理、保密机要、档案管理、提案议案、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日常会务、公务接待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机关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法规宣传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政策法规宣传及研究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机关行政许可决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对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办理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听证、复议、诉讼、赔偿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和普法工作。承担本部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及内容保障工作。

      (三)改革推进科

      负责统筹调度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清理和公布工作

      (四)政务服务科

      负责指导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应用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和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审批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对外交流、质量评估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负责“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实体政务大厅运行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审批服务的联合办理、流程再造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的统计分析、进度监控、异常办件预警等工作。

      (五)电子政务科

      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组织、规划、考核和指导。负责“互联网十政务服务”应用管理工作。承担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行调度工作。承担电子证照信息库建设工作。承担“互联网十监管”数据汇聚共享工作。承担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融合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网络和电子化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六)政务公开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策解读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旗区及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价、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组织编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七) 政府网站管理科(市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公室)

      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政府网站及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运行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旗区、市政府各部门参与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

      (八) 政府热线管理科(市长热线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政府热线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市政府热线工作。负责市长热线12345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热线工作的日常监管、考核评价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九)市场准入科

      在权限范围内,负责以下事项的审批或审核报送工作:负责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负责股权出质的设立工作;负责解决企业名称争议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及公司章程、高管人员、企业法人主管部门的变动备案;负责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成员名单备案及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工作。

      (十)投资建设科

      在权限范内,负责以下事项的审批或审核报送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审批工作;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工作;负责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审批工作;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工作;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工作;负责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工作;负责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工作。

      (十一)社会事务科

      在权限范围内,负责以下事项的审批或审核报送工作。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地名审批核准工作;负责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工作;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工作;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工作;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工作;负责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工作;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工作;负责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工作;负责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工作;负责商业特许经营后置备案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负责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工作;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备案登记工作。

      (十二)农林水事务科

      在权限范围内,负责以下事项的审批或审核报送工作。负责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审批工作;负责农药经营许可工作;负责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和自治区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审批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工作;负责自治区级水产原良种场外其他水产苗种场资格认证工作;负责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审核上报工作;受委托承担调入、调出自治区或者跨盟市调运林木种苗的检验合格证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从自治区外或自治区内盟市间引进林木品种许可工作;负责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工作;负责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工作;负责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工作;负责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工作;负责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工作;负责渔业捕捞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工作;负责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工作;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负责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工作。

      (十三)考核管理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年度考核、评优选优、干部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人才交流、出国(境)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统筹指导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和各进驻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

        (十四)文教卫体科

        在权限范围内,负责以下事项的审批或审核报送工作。负责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一级以下国有馆藏文物的许可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工作;负责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工作;负责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工作;负责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工作;负责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负责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工作;负责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工作;负责校车使用许可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工作;负责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工作;负责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许可工作;负责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工作;负责实施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工作;负责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二级)工作;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二级)工作;负责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二级)工作;负责护士执业注册工作;负责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工作;负责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工作;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工作;负责医疗广告审查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工作;负责对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名称裁定工作;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工作;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负责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负责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工作:负责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工作;负责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工作;负责电影放映经营许可工作;负责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工作;负责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工作;负责旅行社设立许可工作。

        (十五)交通运输科

        在权限范围内,负责以下事项的审批或审核报送工作。负责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工作;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工作;负责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工作;负责车辆运营证核发工作;负责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工作;负责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工作;负责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工作。

        (十六)食品药品科

        在权限范围内,负责以下事项的审批或审核报送工作。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工作;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工作;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工作;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工作;负责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工作;负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申请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审批工作;负责举办药品交易会备案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

      第五条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机关行政编 制2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9名(14正5 副 ,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原为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 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5月31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兴泰商务广场 T1-T3裙楼

      办公电话:0477-8581116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陈旭辉

      邮编:017000

      门户网站地址:http://zwfwj.ordos.gov.cn/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506000004     蒙ICP17002409号-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70(工作时间)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邮箱:ordosxxbs@163.com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