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于2025年6月6日发布,该通知对鄂尔多斯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公布。以下是对其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通知》的依据、背景及必要性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发改委 财政厅 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民政发【2024】10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我市对2025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并发布。
二、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内容及执行时间
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950元/人・月提高到102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720元/人・月提高到830元/人・月。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标准由1800元/人・月提高到2000元/人・月,农村特困标准由1100元/人・月提高到1700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补贴标准由1300元/人・月提高到1450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补贴标准由500元/人・月提高到560元/人・月。
社会救助标准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严格执行救助标准:各旗区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新申请城乡低保、特困对象的家庭收入测算和原有对象补助标准的提高等工作,确保应保尽保。社会救助城乡统筹旗区要做好低保标准城乡统筹和资金发放工作。
二是规范资金发放:各旗区要结合“集中整治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及时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供养金、要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将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各旗区要扎实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杭锦旗要加快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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