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文件制发质量,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市本级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衔接联动机制》(鄂府办发〔2025〕14号),现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1.文件出台的背景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6年制度建立和实施以来,特别是2024年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以来,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有力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极大激发了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但制度实施中也还存在工作推进不平衡、刚性约束有待增强、整体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
2.文件出台的依据
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合法性文件审核工作办法>的通知》(鄂府办发〔2024〕107号)中提出“起草市人民政府行政文件内容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起草部门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不再以第三方申核意见代替。起草部门应当开展初审,并将市人民政府行文草案和初审意见等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
3.文件出台的目的及意义
强化合法性审查机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与政策制定机关的协调沟通,破解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执行不畅的难题,切实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规范化水平,实现优势互补,摸清政策底数,提高审查效率,提升审查权威。
4.文件的主要内容
(1)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联动范围为报请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政策类文件、具体政策措施、重大合作协议以及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均需开展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
(2)合法性审核和市场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分别:市人民政府行政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主体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法制审核机构;市人民政府行政文件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起草单位应当开展初审,并将市人民政府行政文件草案和初审意见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审查意见。
(3)建立审查材料的衔接机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在征求意见等环节可以合并进行。
(4)建立清理和备案审查衔接机制。市直各部门向市司法局报送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时,应当同时报送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凡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予备案登记。
(5)建立规范性文件检查配合机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者市司法局在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核检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过程中要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抽查中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应当督促起草单位整改,并将发现问题通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者市司法局。
(6)建立业务培训联动机制。通过业务培训互派人员参加的方式,共同促进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业务能力的提升。
(7)建立监督保障联动机制。要加强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联动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了解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联动工作机制对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水平、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促进作用。
5.文件出台后的后续工作考虑
依据文件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贯彻落实联动机制,不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做到应审尽审,审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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