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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10 14:54: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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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食药安委办深入调研,多次召开市直部门、企业、协会、基层监管人员以及消费者代表座谈会,梳理重点难点,研究针对性解决方案,充分征求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反复研究起草形成了《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背景依据

  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是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是我国第一部食品安全的党内法规,对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意见》和《规定》的出台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凸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对抓好食品安全的坚定决心。为贯彻落实好《意见》,我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针对我市当前食品安全状况,围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化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改革、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明确了2025年中期目标和2035年远期目标。

  到2025年,建立“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食品安全工作体系。产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食品产业基础和基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提升。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任务,建成食品安全放心鄂尔多斯。

  到2035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食品安全标准水平进入自治区前列,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三、主任内容

  《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就开展食品安全放心鄂尔多斯工程攻坚行动和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提出了实施“十大行动”(风险监测和标准制定专项提升行动、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提升行动、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提升行动、食品生产加工提标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和质量提升行动、“优质粮食工程”行动、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双创一建”示范引领行动);提出了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食品安全统筹协调作用发挥;提出了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计划从2021年到2025年每年市级财政投入1亿元用于建设标准化食品加工园区、标准化农贸市场、标准化冷库、冷链物流、追溯体系、检验检测、示范创建、奶制品产业发展等,使我市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观,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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