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

首页>公开>政策法规>解读回应>政策解读
解读:鄂尔多斯市统筹做好自治区相关盟市和我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05 09:04: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  保存
  打印       
分享到: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为人民服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农牧民冬季取暖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区内相关盟市和我市农牧民温暖过冬。 

  二、组织机桷及相关职责:为切实保障好广大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统筹做好自治区相关盟市和我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自治区相关盟市和我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供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霍励平兼任。 

  三、保障措施:结合我市煤矿分布和生产能力、煤质指标、运输距离及各盟市及市内用煤需求等因素,按照就近原则,确定由我市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东胜区、达拉特旗煤炭企业负责此次保供任务。 

  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核定农牧民户数以自治区审核后的数据为准,杭锦旗、康巴什区核定的农牧民户数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的数据为准,原则上每户取暖用煤保障不少于2吨。 

  四、规范价格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5500大卡煤炭价格在2020年10月底坑口价基础上,考虑成本上升等因素,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价格不超过460元/吨。其它煤种按照热值测算,由属地监管部门合理确定最高限价。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筹做好自治区相关盟市和我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1506000004     蒙ICP17002409号-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70(工作时间)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邮箱:ordosxxbs@163.com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