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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民政局为三所公办敬老院院民集中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鉴定
发布时间:2020-10-26 14:37:29      作者:杨苏和 崔虎      来源:达拉特旗民政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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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达拉特旗特困人员生活水平,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全面掌握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近日,达拉特旗民政局委托达拉特旗人民医院为三所公办敬老院共计125名集中供养人员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鉴定。

一、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定指标:1.自主吃饭;2.自主穿衣;3.自主上下床;4.自主如厕;5.室内自主行走;6.自主洗澡。

二、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定标准:以上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0)33号)文件精神,2020年,达拉特旗将完全丧失自理能力对象护理标准定为1100元/人.月;部分丧失自理能力对象护理标准定为460元/人.月。

通过此次集中开展的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鉴定,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37人,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80人,完全自理能力的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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