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达拉特旗特困人员生活水平,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全面掌握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近日,达拉特旗民政局委托达拉特旗人民医院为三所公办敬老院共计125名集中供养人员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鉴定。
一、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定指标:1.自主吃饭;2.自主穿衣;3.自主上下床;4.自主如厕;5.室内自主行走;6.自主洗澡。
二、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定标准:以上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0)33号)文件精神,2020年,达拉特旗将完全丧失自理能力对象护理标准定为1100元/人.月;部分丧失自理能力对象护理标准定为460元/人.月。
通过此次集中开展的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鉴定,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37人,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80人,完全自理能力的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