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19〕242号
吴家蓉委员:
您的《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7年,我市出台《鄂尔多斯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5年》(鄂府发〔2018〕88号),将全市具备发展条件的8个乡村旅游集聚区和沿黄河、无定河流域19个嘎查(村)列入规划,同时整体策划了推动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扶持乡村旅游多业态发展、推进乡村环境整治和鼓励乡村旅游创新创业。目前,我市正在编制《鄂尔多斯市乡村旅游发展暨旅游扶贫专项规划》(下称《专项规划》),将做好乡村旅游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巩固脱贫攻坚和振兴乡村旅游产业。
在《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市按照“规划先行、保护第一、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多次普查各旗区乡村旅游资源,做好基础分析,吃透本地资源。在此基础上,瞄准本地和周边地区游客,围绕“集聚带动、龙头引领、梯次发展”的总体构思和空间布局,通过产品设计、资金引导、政策支持等系列措施,推动乡村旅游向沿河、沿线、环重点城镇和景区集聚,形成片区、示范旗区、示范村、示范户四级集聚发展梯次,构建国家、自治区、市、旗、苏木乡镇五级示范引领格局,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9日
(联 系 人:黄文斌
联系电话:0477—8589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