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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05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9-11-29 09:27: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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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建提复字〔2019416              

郇建军等委员: 

  你们的《关于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喜庆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我市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运输、存储和燃放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从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重点场所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我市明确了九大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火车站、客(货)运站、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隧道等交通枢纽及铁路安全保护区;油库、加油站、民爆库等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油、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大型(密集)商业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十层以上高层建筑周围100米范围内,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燃放安全距离未达到产品外包装标明的燃放安全距离的区域;旗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同时,明确了五大类燃放烟花爆竹时的禁止事项,包括: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采用其它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时,无监护人或者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监护。下一步,针对你们的建议,我市将继续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尽量减少噪声扰民和空气污染,预防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 

  一、严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安全审批和管理 

  严格审查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规模及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落实燃放主办单位和作业单位安全责任,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和燃放作业方案作业,严禁为追求效果擅自提高燃放规格或增加燃放数量,严禁不具备燃放资质的单位和作业人员承揽焰火燃放,严厉查处未经审批的焰火燃放活动。 

  二、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 

  在集中燃放时段,加大对人员密集区域、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及其周边的动态巡逻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禁放种类特别是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三、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活动 

  普及烟花爆竹等级、规格和燃放方式、时间、地点规定等安全常识,引导群众自觉到合法零售点购买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安全方式燃放。倡导市民春节期间绿色、文明、安全、有限燃放烟花爆竹,以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为原则。加强对居民小区、建筑工地、城市街道、酒店、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组织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开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活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91112 

  (联 系 人:郭志彪 

  联系电话:0477858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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