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19〕425号
王尚山委员:
您的《关于解决车位权属及管理维护问题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车位、车库权属的建议
目前,因国家和自治区层面对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地下车位不能实现单独测绘和单独办证,只能以协议或简易合同形式买卖、租赁。2019年10月,国家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待国家和自治区正式出台相关规定后,我市将结合全市地下车位的情况,研究出台地下车位权属问题的相关政策。
二、关于规划部门监管规划是否实施到位的建议
我市停车设施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中心城区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以“就近、分散、方便”的原则布局。在具体工作中始终坚持规划先行、合理设置、严格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新建项目配建停车泊位比例标准,将停车泊位配建工作贯彻于新建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验收全过程,严防新建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停车泊位不建、少建及改做他用等现象发生。同时,我市积极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规划执法检查,清理二手车或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问题。通过探索企业运作、推行“三增一互”模式(增加车位供给量、增设黑色路面上停车泊位、增设收费性停车场,协调推进停车矛盾问题突出区域出行车位与基本车位错时互换)、鼓励有条件的旗区在停车问题突出区域建设立体停车实施等措施,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三、关于修订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建议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我市于2017年修订了《鄂尔多斯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下发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鄂府发〔2017〕201号,下称《技术规定》),《技术规定》明确“一类居住区为2.0车位/户,二类居住区1.2车位/户;办公建筑1.0车位/100平方米,商业建筑1.0车位/100平方米,餐饮、娱乐、服务健身1.8车位/100平方米,医院2.0车位/100平方米”。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技术规定》的组织实施,合理规划新建小区和城区车位,并逐步改造旧城区停车设施。
四、关于借鉴发达地区和先进国家经验的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车位规划、权属、管理、维护等工作,结合您的建议,我市将积极加强与发达地区学习交流,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和城市的经验,在停车设施规划方面多研究、多学习,同时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停车设施的科学规划和管理,争取满足广大市民的使用需求。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
(联 系 人:郭志彪
联系电话:0477—8589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