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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20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5-27 14:31: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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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20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1年5月7日在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局长 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常委会作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20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2020年8月26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在市人大四届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各旗区各部门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扎实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认真落实市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贯彻执行市人大四届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一)审计机关加强整改督查。审计机关对查出的问题逐一梳理,建立整改台账,对照问题清单,坚持“谁审计谁负责跟踪督查”的原则,逐条跟踪督查整改情况,督促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落实进度。2020年《审计工作报告》及附表中共反映八个方面250项具体问题,金额共计183亿元。截至目前,通过归还原渠道、调整账目、督促资金拨付使用、规范管理等措施完成整改214,整改金额126亿元,采纳审计建议59条,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全规章制度15项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等36问题正在清理整改。 

  (二)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有关旗区和单位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本地区本部门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牵头,逐级压实责任,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以整改为契机,认真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审计期间审计单位行立改,完成整改金额7407万元。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预算编制不细化的问题,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不断加强预算编制细化工作,2019年预算编制不细化的金额较上年下降了60%;关于专项资金下达不及时的问题,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督促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提高资金下达时效;关于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低的问题,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反馈给预算单位,要求对照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截至2020年10月底,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已将整改结果报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备案。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方面。关于29个单位上年结余结转2.86亿元未编入本年预算的问题,鄂尔多斯市财政局2019年底已将部门结余资金全额收回;关于18个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问题,相关单位承诺今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关于7个单位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的问题,相关单位承诺今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编制预算。 

  2.财政收入方面。关于5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收入6722万元的问题,鄂尔多斯市能源局等4个单位未缴财政收入6711.42万元已上缴财政,鄂尔多斯市民用航空管理办公室11万元正在整改中。 

  3.财政支出方面。关于4个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8个单位超范围、超标准列支经费、4个单位公车运维费超预算的问题,相关单位制定和完善了支出管理制度,通过调整相关账务和书面承诺等方式完成了整改;关于5个单位执行“一车一账”制度不严格的问题,相关单位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公车运行;关于3个单位以拨作支的问题,相关单位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关于4个单位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基本户的问题,相关单位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 

  4.资产管理方面。关于17个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10个单位已通过补记固定资产或者调整账务完成了整改,6个单位正在履行资产处置报批程序,1个单位正在进行资产清查;关于4个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已对相关单位作出警告处理。 

  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将在2021年预算执行审计中对上述单位作出承诺整改的事项进行跟踪监督,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三)三大攻坚战相关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 

  一是关于债务管理方面存在的化债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达拉特旗处置国有资产化债未办理资产过户手续的问题,旗国资部门正在积极协调相关单位清理债权债务,督促债权单位尽快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乌审旗化债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已在中国工业报上对核销债务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没有债权人提出异议,该问题已整改;杭锦旗非实质性化债249万元的问题,在2019年底申请化债奖励资金时,做了基数扣除,完成整改。 

  二是关于债券利息逾期未支付的问题,康巴什区和杭锦旗已将债券逾期利息全额兑付,并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债券利息。 

  三是关于债券资金兑付进度慢的问题,准格尔旗等6个旗区已按相关规定将未兑付的债券资金全额兑付。 

  2.扶贫审计方面。 

  资金使用方面:一是鄂托克旗等3个旗区滞留扶贫专项资金5673万元的问题,已全部拨付到位;二是东胜区等7个旗区违规发放惠农补贴“一卡通”资金682万元的问题,已全部追回;三是乌审旗易地扶贫搬迁人均安置面积超标准的问题,已调减指标并追回相关资金42万元;四是鄂托克前旗、乌审旗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216万元的问题,项目单位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  

  项目实施方面:一是部分扶贫项目实施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主管部门对鄂托克前旗等5个旗区部分扶贫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已作出处理处罚;鄂托克旗11个项目完善了扶贫项目实施方案;乌审旗无定河镇已办理项目变更报批手续;达拉特旗对未公告公示的扶贫项目资金进行了公告公示。二是部分扶贫项目绩效不高的问题,相关旗区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将扶贫项目与贫困户实现利益联结,加快推动项目建设;达拉特旗2018年实施的10个未开工的扶贫项目,现已全部完工。 

  3.污染防治方面。关于部分项目资金闲置的问题,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已按照项目完成进度支付了款项;关于两家中标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项目的问题,已于2020年8月底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四)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稳就业政策措施方面。关于未按要求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的问题,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关于未拨付就业补助专项资金1782万元的问题,资金已交回市财政统筹安排。 

  2.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方面。关于应由政府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费用全部退还企业,相关费用列入预算;关于未按规定减免相关收费6.22万元的问题,已退还缴费人3.82万元,公告期满无法退还的2.40万元已全部上缴市财政。关于未及时清退各类保证金、抵押金1191.07万元的问题,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康巴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全额清退保证金143万元,准格尔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退913.11万元,剩余61.95万元因企业原因目前无法清退,已提存专户,待相关企业具备条件后予以清退;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分局已清退41.90万元,剩余31.11万元由于原缴费单位无法联系,已办理提存公 

  3.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方面。关于边清边欠87.71万元的问题,已全部支付;关于“零清偿”1748万元的问题,已支付569.69万元,其余1178.31万元因债权公司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等原因,目前无法清偿。 

  (五)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关于鄂托克旗正和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居工程项目贷款5789万元闲置未用的问题,鄂托克旗正和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3至9月,全部支出。 

  2.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方面。关于未及时发放疫情一线医疗卫生人员补助的问题,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将7.33万元补助发放给相关人员;关于未及时对疫情防控资金进行会计核算的问题,准格尔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将专项资金635万元按规定进行了账务处理;关于捐赠物资接收与发放不规范的问题,准格尔旗红十字会已完善了捐赠款物相关资料。 

  (六)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楼等4项政府投资工程多报工程价款等问题,相关单位已进行账务调整或核减,完成整改;关于未及时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表的问题,相关单位作出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七)部分旗区财政决算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预决算编制方面。关于杭锦旗部分年初预算未细化的问题,已在2019和2020年编制旗本级年初预算时进一步细化;关于杭锦旗2017至2018年暂存款决算不实的问题,已在2019年财政决算时如实反映;关于伊金霍洛旗和杭锦旗6个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决算报表的问题,相关单位承诺今后按照总预算会计制度编制决算报表。 

  2.财政收入方面。关于杭锦旗自定政策收取建设工程人工预存费1378万元的问题,已废止《杭锦旗各类工程项目人工费预存和农牧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并将预存费全额退回相关单位。关于应收未收人防易地建设费984万元的问题,杭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276万元、按规定减免708万元。关于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4963万元的问题,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已收回24万元,122万元正在履行司法程序,其余4817万元因企业法人涉案等原因未收回。 

  3.财政支出方面。关于杭锦旗上级专项资金未下达24亿元的问题,由于杭锦旗财力不足,未下达的专项资金将逐步予以兑付;关于两个旗区违规出借财政资金2.23亿元的问题,伊金霍洛旗出借的2亿元已协调鄂尔多斯市财政局通过专项补助消化5000万元,其余1.5亿逐步收回。杭锦旗出借的2326万元正在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缴;关于两个旗区4个单位违规支出财政资金570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承诺今后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关于伊金霍洛旗4个单位违规开设11个账户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清理多开立的账户。 

  (八)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方面。 

  关于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及时清理已作废权力清单项目的问题,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将作废的项目从权责清单中清除,并修改完善了审批系统的相关内容 

  2.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方面。 

  一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关于伊金霍洛旗镜内国电察哈素煤矿违规采矿的问题,察哈素煤矿采矿许可证申请资料已于2014年4月上报原国土资源部,因存在煤炭资源配置问题至今未获得批准,该问题将持续整改;关于伊金霍洛旗公益林区落界不准确的问题,林业和草原局已在2020年的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中纠正调整。 

  二是重大决策方面:关于未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年度检查制度的问题,原《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已废止,新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于2019年12月5日正式实施伊金霍洛旗已转发执行 

  三是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关于违反规定在成吉思汗国家级森林公园新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21处的问题,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正组织相关部门编制调整方案;关于鄂尔多斯市云东生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的问题,已获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关于乌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的问题,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正在督促相关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九)审计建议落实情况 

  1.关于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强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一是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要求所有预算单位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年初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一律不予追加,全市一般性支出下降13.7%。二是市本级财政加大财政资金统筹盘活力度,当年收回各预算单位存量资金1亿元统筹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三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对2019年市本级22个重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推进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挂钩,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四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鄂尔多斯市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各旗区实际财力水平,科学划分了市与旗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配套比例。 

  2.关于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建议。杭锦旗废止了自定的收取建设工程人工预存费的政策;伊金霍洛旗停止执行《非税收入考核奖惩办法》,执收单位的经费不再与征收收入挂钩;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编制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原则、范围和相关程序;通过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    

  3.关于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力度的建议。2020年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督促全市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推动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提升管理水平,完善体制机制,举一反三,形成整改长效机制。 

  未完成整改原因措施 

  从整改情况,一些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一是历史遗留问题形成时间较长、原因较多需逐步整改到位。如往来款清理不及时的问题,有些部门往来款形成时间久远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实不符情况普遍存在,目前财政部门进行了资产清查工作,还需出台本级资产管理办法明确处置权限程序解决上述问题。二是有些问题项目建设类受客观因素影响加之主管部门处理权限,导致难以在短期内整改到位。 

  当前整改工作推进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困难,需要被审计单位明确整改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协调。主管部门对其主管行业、领域要负起监督管理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对于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审计机关将不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持续跟踪推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诚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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