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治区财政厅核定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403.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373.5亿元,专项债务30.1亿元。2016年,自治区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增加新增债券发行额度,同时,对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政府存量债务进行置换。自治区财政厅转贷我市置换债券资金651亿元,其中,新增债券9.1亿元,置换债券641.9亿元。从债券资金投向看,2016年新增债券主要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旅游及食品卫生安全和其他民生项目建设。置换债券主要用于偿还经各级财政、审计部门确认的2016年到期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兼顾以前年度形成的政府逾期债务和2016年以后年度的高成本债务。通过置换政府存量债务,降低了政府债务成本,有效缓解各级政府的付息压力;帮助各级政府偿还涉及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平台公司和各类工程欠款等政府债务,使企业盘活了流动资金,培植了企业的信心,促进企业发展,也培育了税源。同时,通过置换存量债务,也让各地腾出更多偿债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稳中向好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