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审核条件: 1、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有线电视工程业务设计、安装《许可证》副本;
3、有必须的技术人员及设备、仪器。
二、申报材料: 1、备案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有线电视工程业务、安装《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科技科审查,由分管领导签字。
四、审批方式: 无
五、收费标准: 无
六、收费依据:无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即办。
八、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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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0477—8589600 传真:0477-8588790 E-Mail:web@ordos.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蒙ICP备05002803号